偶像溜鸟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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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讯】近日,很多人在讨论长庚大学溜鸟事件,本人有另一番看法。

有人称赞那位同学讲诚信,一诺千金,相对于时下很多人的不讲信用,弥足珍贵;也有人因他敢言敢当的大胆作为而称许为英雄。今年大学指考国文作文题目“偶像”,就有考生以溜鸟侠为对象,我很为新时代年轻人的价值观忧心。

当然,我也赞成在多元、开放的社会,学校也应包容一些偏离常轨的行为,才更有机会培育突破老旧观念而能创新思考的后生。

可是,溜鸟的行为,虽有各阶层甚至科技产业的声援,但也都说这种行径是不对的,可见“溜鸟”在我们东方世界还是不能光明正大秀出来的。否则,为什么当有人被问到若遇到相同情况,你敢不敢裸奔时,大多数人都回答不敢。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既然是害羞之事,便是恶事,便不能以英雄视之。

支持“溜鸟侠”的人,以为他“重然诺”,这即是最危险之处,君不见盗匪之人也不乏重然诺之士。吾人信守诺言,是指义之所在,义所在,当然言必信行必果;若义不在,则言不必信行不必果。难道学生为了球队的输赢,一时兴起便以裸奔为赌注,为了“诚信”而一定要去做有违善良风俗的事吗?这合宜吗?这不会助长“为所欲为”的歪风吗?我以前常告诫学生,在跟别人争吵时,不要老是把“我说得到就一定做得到”这句话挂在嘴边,若发现自己所做的事是不好的,便要及时回头,不可择恶固执而铸成大错。

我说“溜鸟人”勇气可嘉,但其行径不足取,我宁愿相信他是年少轻狂,并不是行为不检的人。要愿赌服输,更要为自己的行为和社会风气负责,若自省行为逾矩,便要坦然接受处罚,据说他已认错悔改,孺子可教也。我衷心预祝他以后有更“惊世”而不“骇俗”的伟大发明。──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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