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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得税 券商公会今提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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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十七日电)争议已久的权证所得税问题,券商公会今天举办记者会提出两点声明,除了希望立法院各党团在二读时可提出异议,回复原本“权证税仅是发行券商的账上保留课目”共识外,也要求财政部重新解释1997年错误解释函,以回归所得税法第24条收入与成本配合原则。

券商公会理事长简鸿文表示,自1997年发行权证以来,权证税都仅是发行券商的账上保留课目,财政部“一毛钱都没收到”,所以回归官方及业者都能接受的共识,“是解冻”、“无关退税”、“更没有图利财团问题”,他直言,券商站出来只是要求合理公平的税赋机制。

券商公会常务理事钟隆吉指出,针对权证税争议,高等法院日前已判决财政部败诉,如果立法院仍以初审“不溯及既往”版本三读通过,业者一定会继续上诉,且案件可能高达6、700件,浪费司法资源,券商公会要求,2002年12月31日前的案件,可由发行商循行政救济程序解决。

简鸿文指出,根据台大研究指出,券商发行认购(售)权证的净获利约占权利金收入的16.37%,却缴纳25%的营所税,这也造成券商报表严重扭曲,“不仅所得税率高达六成”、且“有些券商年度亏损,却要缴新台币2、3亿元的税”,影响证券业股东分配股利权利,他直言,现在已到了“不讲话不行的阶段”,“如果不能说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排除有更激烈手段。

简鸿文说,社会对券商还停留在1989、1990年股市大好的暴利时代,其实因台股市场萎缩,国内券商已从390余家萎缩至160家,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人才也流往香港,而衍生性金融商品是资本市场必然的商品,若无法建立公平的税负制度,不仅财政部收不到税,恐也不利区域金融中心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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