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新闻透视/两年转让条款 帮国民党开便门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特稿
虽然政党法草案并非为国民党量身订做,但对长期饱受“党国不分”批评的国民党而言,有关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购置办公用途以外不动产等规定一旦立法通过,二年内相关党产即须转让或信托,将成与不当党产争议密不可分的另一波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依目前立法院的蓝绿实力与生态,一旦政党法草案三读通过,先前已送立法院待审的党产条例草案却动弹不得,届时国民党党产出脱将取得“依法执行”的合法地位,“二年内转让”的规定,更无异立法逼其加速出脱;纵使党产条例的精神在追回“等值”的不当党产,但在蓝绿实力不对等的前提下,反而徒增追讨不当党产的不利变数。

根据政党法草案,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目前国民党包括中广、中视、华夏投资、光华投资等所有的党营事业,全都必须转让或信托。

“政党不得购置办公用途以外的不动产”规定,主要是规范政党未来的行为,但目前已持有非专供办公使用的不动产,同样须于政党法施行后二年内转让,影响所及,国民党亟欲出脱的国发院土地,以及名下所有的戏院、党营事业建筑,都须于二年内转让,否则即须面临五百万至二千五百万元的罚锾,且得连续处分,等于逼国民党不赶快卖都不行。

在党营媒体部分,中广、中视等电子媒体,国民党年底后即须配合广电三法退出经营;但中央日报、中华日报及光华杂志等,因草案同意政党得持有宣扬其理念的新闻纸及杂志,除非未来立法院审查时再做修正,否则上述党营平面媒体将可望获保留。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