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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委拟修法 供网路非法下载可处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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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十七日电)亲民党籍立委谢国梁今天表示,拟提案修正著作权法,首度纳入行政处分措施,未来提供网路非法下载行为,经第二审法院判决有罪的业者,主管机关应限期一个月内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得命令停业,或勒令歇业。

谢国梁(基隆市)下午在立法院召开“有效规范违法网路平台,兼顾著作权人与消费者权益”公听会,邀请艺人黄立成、黄义达及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副局长卢文祥、经济部商业司长副司长高静远、财团法人国际唱片业交流基金会秘书长李瑞斌、Kuro、EZPeer、KKBOX等业者代表出席。

谢国梁说,将提案修正著作权法第八十七条增加第七款,未经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意图供公众透过网路非法公开传输或重制他人著作,而对公众提供可公开传输或重制著作之电脑程式或其他行为。适用第九十三条规定,违者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也新增第九十七条规定,纳入行政处分的措施,情节重大侵害著作财产权人权益,经第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者,主管机关可以勒令歇业或停业;卢文祥建议将第一审改为第二审判决有罪,让判决更为明确,经济部可以勒令歇业或停业,保护艺人或创作者的智慧财产权。

高静远表示很有创意,过去遇到这类侵权行为,过去只能透过司法途径解决,打官司程序冗长,新增行政处分措施,对业者有吓阻作用。

黄立成也表示支持,他说,台湾音乐是台湾的骄傲全华人都在听台湾音乐,希望总统帮帮忙,检调单位可以抓非法,很多不法业者都说自己没有鼓励非法下载,但广告却是鼓励消费者赶快到网站偷音乐,消费者却还要付钱给这些违法业者。

谢国梁也同意相关建议,他说,修法的主要目的,是针对部分不肖网路平台业者,以免费提供电脑下载程式为号召,借口收取手续费与网路维修费等营利行为,却不愿支付权利金给著作权人,并故意陷已经付费的良善消费者,在民法与刑法的追溯恐惧当中,特别纳入行政处分的概念,以弥补现行法令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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