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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献金可依法列举扣抵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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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四日电)三合一选举落幕,台湾财政部指出,若民众对政党、政治团体及参选人捐赠,可依法于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列举扣除。

台湾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最近常接到关于这次三合一选举的捐赠与扣抵税的问题。依据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对政党、政治团体及参选人所做捐赠,可于申报综合所得税时,作为当年度列举扣除额;不过,个人对政党、政治团体及参选人的捐赠,每一申报户可扣除的上限,不得超过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 20%,总额也不得超过新台币20万元。

另外,有些捐赠不适用列举扣除,包含对未依法登记为候选人或登记后候选人资格被撤销的捐赠、对同一参选人每一申报户每年捐赠总额超过10万元部分也不可扣除;对政党的捐赠部分,若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当年度选举平均得票率未达2%,也无法扣除;还有,对参选人未开立经监察院许可得收受政治献金专户的捐赠,也不算数。

举例来说,一申报户有夫妻两人,于选举时,夫对一参选人捐赠12万元,同时对政党捐赠 5万元,假设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在选举的平均得票率2%以上,则这个申报户于综合所得税可列举捐赠的扣除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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