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潇雨兰:荆棘桂冠 (37)

第九章 在红色巨轮下
秋潇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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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再拖,贵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终于决定对黄翔进行起诉。派了个处长来做公诉人。在黄翔被无辜关押七个多月以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终于决定在1988年5月20日开庭审理黄翔一案,派了个庭长担任审判长。不公开审理说不过去,法院不得不硬着头皮作出一副姿态,公开审理此案,贴了公告,还邀请了社会各界来旁听,想对社会进行一场 “法制”教育。法律界、新闻界、文化界来了很多人。有些人是他们邀请来的,有些人是看了他们张贴的海报后来的。我们的许多朋友也来了,有些是从外地赶来的。作为震惊中外的“反动组织”、“启蒙社”社长和“反动刊物”《启蒙》主编,黄翔在贵阳市的名气够大了,因为贵阳是“启蒙”的发源地。社会各界对这个案子极为感兴趣,都想通过这件事看看中国的法律究竟为何物。尽管人们心里都清楚,开庭审判只不过是走过场,结果早就内定好了的,然而人们还是想看一看,这个“过场”怎么个走法。
作为辩护人,黄杰直到开庭之前几天才被允许在法院办公室与兄长见一面,拿到起诉书。我也去了。当我刚走进办公室,一眼看见我的爱人正站在那儿对审判长陈述什么话,整个人是那么瘦弱那么憔悴,仿佛不是人间的人。我走上前去抱住他,把头埋在他的肩上,辛酸得哭泣起来,耳边只听见爱人哽咽的轻轻的声音:“玲,别这样。”抬起头,迎接我的是一双含着泪水的深情的眼睛。
这次见面的时间是那么短暂。审判长不断对黄翔强调在法庭上“态度要好”,千万不能情绪冲动!黄翔对他的话不置可否,说:“我实事求是。”

开庭那天早上,当我和翔的儿女,以及朋友一起来到法院时,法庭里面已经黑压压地坐满了人,门口还站着许多旁听者。我穿着那身爱人最喜欢的白连衣裙站在法庭门口迎接即将被审判的他,晨风吹拂着我整齐的短发,我望着前方,心潮起伏。开庭的时间快到了。审判长站在院子里不停地抽烟和张望,有点焦虑不安。一会儿,辩护人黄杰带着一副严肃的表情匆匆赶来了。一会儿,法警武装押送“人犯”黄翔也走过来了。被囚禁七个多月的诗人黄翔,穿着一件洁白的衬衣,带着手铐,迈着坚定的步伐走着,在早晨明亮的阳光中尽管他的脸是那么苍白,身体是那么瘦弱,然而整个人却气宇轩昂,他默默注视着久别的亲人和朋友,眼睛里闪烁着泪光。大家围拢过去迎接他,法警凶声凶气地说:“闪开!闪开!”押着黄翔径直走向被告席,我们跟了进去,前边的旁听者听说我们是家属,立即给我们让了位。

审判开始了。
黄翔昂首挺胸站在前面的被告席上,正对着审判长。
法庭异常安静。然而空气中似乎流动着一种紧张气氛。
首先,审判长极为严肃地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公诉人大声宣读起诉书,起诉完毕以后是法庭问答。其中有两个关于政治和文学的问答令人难忘:关于政治的是审判长问黄翔,“你是否参加过启蒙社?”黄翔大声地回答,“是我组织了启蒙社!”语气不卑不亢。审判长冷笑了一声,嘀咕道:“哼!是你组织了启蒙社……”意思是:你组织反动社团居然还敢引以为骄傲?关于文学的是审判长问黄翔,“起诉书上指控你在北京师范大学自发组织‘太阳风诗社’与你们举行的演讲会上,你因嗓音嘶哑,便用粉笔在黑板上写道:‘当今诗坛是猛兽的诗坛,是饿狮扑食小兔的诗坛……’,是否属实?”黄翔大声地回答道:“不对,我的原话是:‘当今诗坛是猛兽的诗坛,是饿狮澎湃的诗坛’!”黄翔说“饿狮澎湃”四个字的同时挥动带着手铐的双手比划了一个波浪起伏的手势。那一瞬间,他也许忘记自己是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了,诗人的本色不自觉地流露出来,仿佛是站在大学的讲台上给听众讲解自己的诗歌。审判长又冷笑着哼了声鼻音。他已经对黄翔的态度不满了,也许他越来越觉得势头不好了。法庭问答完了以后,该由辩护人讲话了。黄翔要求先让自己读一份“代辩护词”,并要求除去手铐,审判长同意了。于是黄翔面对法庭开始慷慨陈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各位听众:
我的辩护人已就事实和法律对我一案作出辩护。我这里只想谈谈我的情况和我的想法,作为我的最后的代辩护词。
我是受北京大学首届文学节正式邀请并事先安排有我的学术讲座而去北京的。
我在北大、鲁迅文学院、北师大、北京人大和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五所高等院校进行现代文学“大爆炸”,这是一个诗人当代精神意识的觉醒和原始生命力的冲动,是一种现代意义的学术表达和交流的行为方式。
它不是犯罪,也不能被视为刑事犯罪行为。
我曾早在现代诗人越振开(北岛)、舒婷等人之前,就创作了强烈表达现代意识和当代意识精神倾向的文学作品。《人民文学》、《诗刊》等全国主要刊物曾先后通知和拟发表我的诗论和诗。但是仅仅因为我曾在黑暗的年代创作了以反对个人迷信和偶象崇拜为主旋律的《火神交响诗》并在全国第一个自发刊物《启蒙》上发表;仅仅因为我在那些痛苦的年代曾独立思考并最早提出过“毛泽东必须三七开”(也就是说毛泽东是人,不是神)、“文化大革命必须重新评价”(也就是说必须全面否定),我就一直被视为异端,当成“假想的敌人”,没有得到理解和宽容。整整长达十年,我的作品不准发表,全国任何一家报刊、出版社都不敢接受我的作品。在我的正当的公民权益不成文地被非法剥夺的时候,并没有任何人出来依法保护我受到严重侵害的公民权益!我不堪忍受这种压抑,我不自觉地以自己的作品展现自己生命的热情和冲动,以一个现代人的行为方式在文化领域进行现代学术交流,向社会传达我的心灵,但仅仅是这样,我就被视为“犯罪”,就有人出来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我就因此被受到逮捕、起诉和审判!
整整长达十年,我偶尔得以发表我的作品也是不允许的。如《花溪》文学月刊曾试发过我早期的一个爱情组诗《我的奏鸣曲》,就有人从北京打电话来质询宣传部门,问为什么发表黄翔的作品,扩大黄翔的影响?!(当时省直机关甚至还为此召开会议和下达文件)。我的作品受到压抑有当时《人民文学》编辑的信和《诗刊》的审稿单佐证。
不仅如此,我个人的私生活也被当成“严重刑事犯罪”,我曾因此被秘密关押半年,要对我“从重从快”。被认定为我的“受害者”的人就是我现在的妻子!她此刻正坐在审判庭的听众席上。正是这个所谓“受害者”保护了我,我才得以重新在阳光照耀下的大地上继续生存。
甚至我的梦想和热情也被视为犯罪,少年时代我曾向往过“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大草原的壮丽景色,也被人捏造“现行反革命分子畏罪潜逃”的罪名逮捕送劳动教养。(现已正式平反)。
我的心灵上布满创伤,但我仍然抱着对祖国母亲的热爱和信赖,向社会呼吁和寻求理解!
我在北京五所高等院校的行为方式,是一种现代诗歌的表达形式和现代学术的交流方式,这和在改革潮流中出现和报刊上介绍过的现代艺术家走向大街和广场,以人体组成造型,直接以造型人体向人群传达自己的艺术;现代服装模特儿成群结队地身披横幅在闹市和人群中直接表演是同一性质的行为方式,是完全可以为现代人理解和接受的。北京五所高等院校师生并没有因此而作为原告对我的行为提出法律指控和要求对我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把一个诗人的艺术冲动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某种行为方式视为“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那么举世皆知的方励之先生公开否定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公开鼓动学生上街游行,直接引爆学潮,不是在更大程度和范围可以被“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吗?!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并没有人逮捕方励之,并因此对他提出起诉、进行审判并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方励之也好,我黄翔也好,都没有犯罪,所不同的只是从不同的角度(一个更多地从政治,一个更多地从学术)表达自己的社会见解、人生姿态和宇宙意识!
我自视是一个气质、勇气和才华上都配称诗人的正直的人。我确实不能自控我的阵发的情绪冲动,但我的冲动是艺术天赋并不是罪恶。我甚至可以说我的许多作品都是在心灵冲撞和精神分裂的压抑(这是一种深层的存在压抑)状态下产生的。我们民族奉行“中庸”之道,民族性格习惯于四平八稳,精神发展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只有冲动才能给民族精神带来生机,才能使民族灵魂产生裂变,整个民族才有全部运动、发展和变化。这样,伟大的中华民族才有可能骄傲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不能只能让世界看见几个乒乓球、排球运动员运动的四肢,或者某种丝毫不能深化人生的徒具形式的浅层文化,而应该向世界展现一个古老而伟大民族的深沈的智慧和灵魂!这就是我——一个炎黄子孙为什么不自觉冲动的动因。我希望今天审判我的法庭正视这样一个事实:一个诗人,一个炎黄子孙的生命的热情和冲动不是一种罪恶,而是一笔财富,我们当代民族应有的精神财富。今天人类已经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华民族正在进行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特别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向世界开放的现代潮流中,人与人之间、心灵与心灵之间彼此格格不入的民族悲剧不应该再重演了!为此,我呼吁和社会“对话”!呼吁我的同胞理解!
我长久生活在缺乏理解的精神困境中,作为一个人,特别是一个现代人,我的心灵的奥秘需要表达!我的精神资讯需要交流!我的生命情绪需要释放!我的人生价值的选择只能由我而不是由任何人代我作出选择!
此份道义辩护词,我请求我的辩护人和所有在道义上与我同有此情的人们,连同对我的起诉,我的辩护人的辩护词一起传达于世:
一、未能参与旁听(我的行为发生在北京,而且是发生在一年多以前,理应当时在北京及时作出现场处理)的北京五所高等院校师生;
二、中共中央领导人赵紫阳、胡启立、李鹏及新闻界有关部门和人士;
三、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巴金。
我认为我无罪!我要求法庭本着人类良知,对我作出清明廉正的裁决。
(请同时将我的辩护人的辩护词和我此份代辩护词的复印件送交省委领导人胡锦涛、丁廷模、龚贤永)

黄翔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日

黄翔的慷慨陈词使法庭上正襟危坐的法官先生们的脸色越来越不自然,越来越难看,越来越阴沈。他的感人肺腑的话语强烈地冲撞着每一个听众的心灵,他的宏亮而又悲怆的声音久久地回荡在每个人的耳边。一个屡遭迫害的诗人,用满腔的悲愤和澎湃的激情为自己进行道义辩护,究竟是谁在践踏宪法和法律?究竟是谁有罪?究竟是谁该接受正义的审判?每个人都明明白白,每个人都清清楚楚!那些道貌岸然的执法者怎么会受得了?他们哪里见过这样不畏强权的囚犯?现在,他们已经非常后悔公开审理此案了,但既已粉墨登场,一时还骑虎难下,只得硬起头皮强装镇静。
虽然法庭表面上还算安静,但空气里已经充满火药味。
该辩护人发言了。黄杰站了起来,但停了片刻没有讲话,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只见他用手巾在擦眼镜。刹那间空气似乎凝固,所有的眼睛都望着他。我急得暗暗想:“怎么搞的?”后来才知道他是被黄翔的道义辩护感动得热泪盈眶,视线模糊,借擦眼镜克制自己的感情。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确实应该具有一颗铁石心肠,不能动感情甚至流泪,但好多人,包括我自己都是泪流满面,人同此情,情同此心,所以大家也能理解他。黄杰戴好眼镜后,开始用宏亮的嗓音宣读“辩护词”,法庭安静得怕人,所有的人都在认真倾听,大家预感到,这可能是一场激战。
黄杰的辩护词全文如下——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黄翔扰乱社会秩序案,本人受被告人黄翔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依法为其辩护。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筑检刑诉字(88)第16号起诉书称,黄翔因扰乱社会秩序案,经市检察院批准,由贵阳市公安局于1987年10月14日执行逮捕;经贵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87年11月19日移送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于同日交南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南明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于88年3月26日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起诉书所列举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
(1)1986年11月上旬,被告人黄翔、伍××收到在北大进修的张××关于北大十二月初要举办文学节的来信后,联络了黄相荣、王强、赵云虎、王付、张玲等人,非法印刷题为“中国诗歌天体星团”的诗报五千份,准备到文学节上“爆炸”,黄翔还在一条三米多长的黄布横标上亲笔书写了“中国诗歌天体星团,星体诗人大爆炸”的文字。后得悉文学节延期,黄即于11月29日带领“星团”成员赴京,北大“五四”文学社负责人劝黄翔等人返回贵阳;
(2)1986年12月3日至5日,被告人黄翔带领“星团”成员先后到北京大学、鲁迅文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工艺美院搞“爆炸”,每到一处,便扯出布标,呼喊口号,进行演讲,出售、散发“星团”小报,扰乱了这些院校的公共秩序;
(3)鲁迅文学院的一些演讲和朗诵遭到作家的质问和反对,有的“星团”成员便骂作家“浅 薄”。另有人拍桌子、踩凳子,引起不少作家的反感;
(4)在北师大“太阳风诗社”与黄翔等人举行的演讲会上,黄翔因嗓音嘶哑,用粉笔在黑板上写道:“当今诗坛是猛兽的诗坛,是饿狮扑食小兔的诗坛……”;
(5)在中国人民大学一食堂前,黄相荣高喊:“中国诗人要象尼采和希特勒那样敢于征服,敢于超越。我就是尼采,我就是希特勒!”黄翔等人的“爆炸”行为,引来数百名师生围观,给学校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黄还对校卫队员说:“我是诗人,你懂诗吗?你懂艺术吗?你懂哲学吗?你这憨包!”一些学生在其煽动下,与校卫队发生争执,秩序更为混乱;
(6)十二月五日晚,黄翔等人又窜至中央工艺美院搞“爆炸”未成。
讲到这里,本辩护人特慎重地向各位提出一个请求:请大家对本人接着继续下去的辩护发言保持安静,因为它可能会引起某些反响。刚才讲了,上述所列的六条,就是明白无误地写在起诉书上的犯罪事实。如果现在不是在庄严的国家法庭,如果到此刻为止今天已经发生的一切不是客观存在的话,那么,大家肯定会以为本人是在说神话了!因为简直令人不敢相信,时至今日,1988年5月20日,上述所列的行为,竟然还会被当做犯罪事实,竟然还会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为了辨明事实的真伪,为了分清是罪还是非罪,本辩护人不得不一一地加以具体阐述:
关于第一条:
被告人黄翔、伍立宪不仅仅是收到在北大进修的安顺教育学院教师张嘉谚关于北大拟举办文学节的来信,更重要的,是收到了张寄来的盖有北大团委公章的请柬以及北大首届文学节的日程安排表。12月14日晚,张嘉谚在北大进修生宿舍又给了两张由北大首届文学节组委会签名盖章的请柬给黄翔、伍立宪。对于这一十分重要的事实,起诉书故意不提不写,该作何解释!其他几个年轻人黄相荣、王强、赵云虎、王付、张玲等人虽未被邀请,但均系搞诗歌创作的文学青年,且多年与黄翔接触,并称其为老师,见有此难得的诗歌交流机会,当然兴趣盎然,商量同行,就成为很自然的事了。
他们之所以取名“中国诗歌天体星团”是要证明:贵州的青年诗人已经从过去的不团结走向团结,能够阵容整齐地来京参加文学节。在此之前的一段长时间里,黄翔同黄相荣、赵云虎等人都有隔阂,只是由于伍立宪的努力撮合,加上他在经费方面的大力承担,才促成了这次北京之行。
这是从“星团”成立的事实背景来讲的。从法律背景来说,成立“中国诗歌天体星团”这一社团,并没有违反宪法与法律。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天体星团”既不是反动组织,更不是反革命组织,它是公民自发成立的名符其实的文学社团,它的全部活动证明了这点,临行前大家签署的不参与任何政治闹事的保证书也是有力的证据。这里引用一下“星团”序言的几句话:“诗歌天体星团组合松散,出入自由。不‘拉帮’,不称‘派’。它容纳参差不齐的人,接受各各相异的诗。”如果仅仅因为成立了这个“天体星团”就构成了犯罪,那么全国几百所高等学校的数以千计的文学、文艺社团,全国几万家厂矿企业的数以万计的文学、文艺社团,岂不统统成了犯罪组织,构成了犯罪事实吗?!如果这样的话,庄严的宪法条文只好再一次忍受被赤裸裸地践踏的悲剧命运!
“天体星团”所使用的“爆炸”这一名词也是被起诉书视为犯罪事实的组成部分的。这个问题,本辩护人只想简要地提提:所谓“爆炸”,是指本世纪六十年代拉丁美洲出现的一种新文学现象,一曰“新小说”,或曰“爆炸”文学。当时,一支敢于创新的文学新军,在新大陆突然兴起。他们那些寓意隽永、内容新奇、技巧娴熟的作品,使西方读者耳目一新,在欧美作家中获得高度赞赏。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加西亚•马尔克斯(“百年孤独”的作者)、马里奥•略萨(“胡利娅姨妈与作家”的作者)等人。“天体星团”之所以使用(书写或演讲)“爆炸”和“大爆炸”这个名词,正是从上述意义上借取的,意为自己的作品是独创的,令人耳目一新的。
万万想不到这个字眼、这一名词也成了犯罪事实的组成部分,成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这实在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天大荒唐事!这除了令人想起蒙昧、闭塞、野蛮的“文化大革命”年代之外,还能唤起人们什么呢!
这就是起诉书所称的已查明的犯罪事实的第一条。它的苍白、无力、虚假、脆弱共同组成了 一个词——“莫须有之罪”!
关于第二条:
起诉书称,被告人黄翔带领“星团”成员先后在北大、鲁迅文学院、北师大、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工艺美院搞“爆炸”,扰乱了这些院校的公共秩序。
这里姑且不详谈被告人黄翔在上述院校所受到的热烈欢迎,比如:北大文学节组委会负责人郁文、张伟要黄翔单独留下,准备在文学节上为他安排一个讲座,把文学节推向高潮,为黄出书奠定基础。又比如:在北大卖诗报时,学生们争先恐后,边买边要签名。又比如:北大一位老师说,这是一场真正的新文化运动。还比如:在北师大的学生座谈会上,黄翔所受到的衷心拥戴,等等。这里只想问一句:黄翔他们既然扰乱了这些院校的公共秩序,具体事实行为为什么没有呢?众所周知,学校的公共秩序不外两方面:一是教学和科研秩序,一是生活秩序。黄翔他们的文学“爆炸”,均是利用中午开饭时间和晚上休息时间进行的。在任何一所大学和学院,既没有煽动学生停课、罢课,妨碍、干扰教学工作、学习活动,也没有居心叵测,策划骚乱;既没有妨碍学生们的开饭和进餐,也没有妨碍学生们的睡觉、休息,何来扰乱之有?!难道说,指控某某人犯了罪,只要说:某某人杀了人,某某人盗窃了财物,某某人扰乱了公共秩序,就行了?至于有无事实根据,可以根本不管。如果真是这样,那同最黑暗、最专制的封建社会还有什么区别?那庄严、公正的社会主义法律还有什么用?还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这种无根无据的毫无具体内容的纯粹理论抽象的指控,如果是出自一般的行政机关或公民之口之文,人们还比较可以理解甚至谅解,可是问题恰恰不是这样,而是出自作为一个省会城市的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起诉文书之中,那就实在难以解释了。结论只能是也仅仅是:这是挖空心思的但又是笨拙的凭空捏造!
关于第三条:
起诉书称,在鲁迅文学院的一些演讲和朗诵遭到作家的质问和反对,有的“星团”成员便骂作家“浅薄”。
本人先不谈这条指控是不是事实。现在假定他全都是事实,难道这就成了犯罪事实了吗?就成了要对黄翔逮捕、起诉的一个依据了吗?历史行进的脚步是多么难以揣度啊!有时它就象一个醉汉走路似的,前进了又退下来,退了又前进一步。谁能设想得到,在万恶的文化专制主义早已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今天,有人、有机关还对“文化大革命”恋恋不舍,还把“四人帮”镇压知识份子、扼杀文化事业的故伎抬出来重演:把演讲和朗诵遭到质问和反对这种纯学术争论和讨论的问题,文化交流中的意见分歧问题,当成犯罪,当做给人定罪的依据!假若现在还活着的“四人帮”们得知,该是怎样庆幸他们自己后继有人呢!难怪近年来文化界、学术界的空气会如此沉闷,难得听到真实的声音。学者们、专家们总是忧心忡忡!正如北大校长丁石孙最近说,北大这几年出现了一种消沉的趋势,打牌、谈恋爱、不读书的学生越来越多。前两年北大学生的思想是很活跃的,当时我很高兴。可是现在,学生们索性不关心国家大事了,我比前几年忧虑。这是国家著名高等学府的领导人多么痛心疾首的内心呐喊啊!
现在回过头来谈谈。在鲁迅文学院,被告人黄翔受到空前热烈的欢迎:在该院进修的深圳青年报的一位女编辑黎珍宇握着黄翔的手微笑说:“黄翔,我代表深圳青年问候你!你的作品我们读过,很喜欢!”她当即送给黄二十元钱。在楼上一间教室里,几十位全国知名的作家围着黄翔,静静地听他谈诗,谈艺术,谈哲学,谈人生,长达三个多小时,黄的声音都嘶哑了,听者无不感动。山东电影制片厂的一位女导演要把黄翔的生平和创作写成一个电影剧本;广西漓江出版社的编辑文萍,提出要设法在漓江出版社出版黄翔的作品;一位中年作家说,黄翔的讲述,是他正在创作的一个中篇小说的高潮;一位青年作家激动地说:“今晚是文学院最令人兴奋的一夜”,等等。作家们还招待黄翔他们吃的,挽留他们过夜。至于“星团”个别成员说某作家“浅薄”,仅仅是这热烈、融洽的场面中的不愉快的小插曲,对这不礼貌的举止,黄翔当时就表示了歉意。即令“浅薄”二字升格为是“骂人”,也无论如何不能升格为起诉书所指控的事由!
关于第4条:
可能是公安人员在侦查中的过失,黄翔在北师大“太阳风诗社”举行的演讲会上,他用粉笔在黑板上写的两句话是:“当今诗坛是猛兽的诗坛,是饿狮澎湃的诗坛……”,而不是“是饿狮扑食小兔的诗坛……”。好吧,就算起诉书上的这两句话没有弄错,这两句话又犯了什么罪?一个诗人之所以成其为诗人,是因为他的整个身心都喷射着激情。黄翔写下的这两句话,正是他激情澎湃的内心呼喊!是语言艺术的表现形式!而且要联系下面接着说的话,才能算够完整地理解它。下面的话是:“中国人要有中国人的气魄!当代人要有当代人的气魄!”在同一篇文章中,黄翔写道:“作家从整体上去把握世界。读者和宽容的批评家也应从整体上去把握作家。整体性或整一性的把握方式就是我们东方不同于西方的地方。”抓住两句既不危害国家安全又不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话当做罪状,并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真真使人百思不得其解:在进一步实行政治民主化,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今天,这究竟是文化专制主义的文字狱,还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这究竟是历史的倒退还是历史的进步?假如按照起诉书所指控的事由来推断,那么,说了“共产党是腐败的”刘宾雁,讲了那么多反对社会主义的话的方励之,又该判什么罪???
关于第5条:
首先必须说明,黄相荣在中国人民大学一食堂前高喊的那几句话,是年轻人情感冲动的表现,尽管包含着强烈的出风头的意念,但归根结底仅仅是年轻人在情感冲动下说出的话。如果把这几句话也当做罪状,并成为起诉书所指控的事由,同样是不折不扣的文字狱!至于起诉书所称给学校造成什么交通堵塞,秩序混乱之类则纯粹是“天方夜谭”!因为没有哪一个学生提出,由于黄翔他们的文学“爆炸”,而使他们吃不上饭喝不上水。不仅如此,实际上,在当时的情况下,各种大小汽车照样畅通无阻。再说到黄翔对某校卫队员说的话:“我是诗人,你懂诗吗?你懂艺术吗?你懂哲学吗?你这白痴。”本辩护人实在不好意思解释了:翻开一下中国先秦史,就是搞文字狱的开山鼻祖秦始皇还魂再世,上面这几句话恐怕也不至于成为罪状吧!
起诉书还称,一些学生在黄的煽动下,与校卫队员发生争执,……秩序更为混乱。这里,本人想叫“星团”成员赵云虎出来说说,因为当时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校长叫他去办公室谈了话,说他们搞诗歌交流没什么问题,只不过不能象那人(指黄相荣)那样大吼大叫,乱说话,并建议他们早点离开。这才是在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段重要的事实真相。令人深深遗憾的是,侦查了将近一年的公安机关,不知为什么不愿把这一段写出来,大概是因为这位校长同志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逝世的缘故吧!发生争执的事是有的。由于人大学生抢购诗报,校卫队员横加干涉,双方当然发生争执。问题是,把一个大学的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的争执事也写进起诉书,人们不禁要问:国家检察机关的起诉文书是不是无事可写了?
如果这样,本辩护人提一个建议:每天,在贵阳市的公共汽车上,在大街小巷的百货商店里,在大小餐馆、饮食店里,在影剧院、公园里,争执之事甚至吵架、打架之事,比比皆是,举不胜举,检察机关的起诉文书可以大有用武之地了!
关于第6条:
正如起诉书所说,十二月五日黄翔他们在中央工艺美院搞“爆炸”未成,这里也就暂时停顿一下。
综合上面六条的事实和分析,有十分充足的理由认定 ,起诉书指控黄翔犯有“扰乱社会秩序罪”,完全是横加的莫须有罪名,是颠倒黑白、挖空心思的凭空捏造!
现在谈谈黄翔一案的侦查、检察活动。
(1)黄翔这一案件十分稀奇古怪:整个案件由省公安厅第六处负责侦查,处长徐伯恩指挥;批准逮捕又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又由省公安厅第六处借贵阳市公安局名义进行;审查起诉又降至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这里就发生一个问题:是按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刑事法规办案,还是按权力意志办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法、刑诉法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的第一条规定:“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原则上应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范围相适应。”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①反革命案件;②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既然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理应由市公安局负责侦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什么要由省公安厅负责侦查,省公安厅执行逮捕,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呢?这说明:黄翔这一案件的管辖、侦查、起诉,刑诉法和有关法规可以抛在一边,权力大无边。
(2) 侦查活动严重违法。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然而,省公安厅在侦查中,搜去人犯大量的私人信件、作品手稿、书刊杂志,甚至照片。计有:信件30封,新华字典一本,刊物21份,笔记本1个,作品手稿29份,照片2张,“星团”刊物34份。人们不禁要问:难道这些私人信件、作品手稿、书刊杂志乃至照片本身,也犯了“扰乱社会秩序罪”吗?这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与其说是在办理扰乱社会秩序案,不如说是在办理政治案件更令人信服些。
(3)检察院审查起诉严重违法,人犯羁押严重超期。
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半月;可是一直拖了整整五个月才得结果,这不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粗暴侵犯又是什么?!为了混淆视听,起诉书还振振有词地说什么是根据刑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区检察院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实在是在愚弄听众,藉以推卸严重违法的责任,因为刑诉法第十八条是关于审判管辖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关于检察活动的法律规定的。
(4)在监所内被打成重伤,未及治疗,未予查处。
今年年初,被告人黄翔在市看守所内被同押的已判死刑的罪犯雷双全打成重伤。黄翔本来就身患有病(肺结核、肾结核、咯血等)又无端遭打伤,多次要求治疗,所方不予理睬。对凶手更不予查处。家属向市检察院提出控告,也是不了了之。
所有这一切,难道还不足以证明黄翔一案的侦查、检察活动是严重违法的吗?
黄翔多年来呕心沥血地从事文学创作和哲学研究,非但得不到理解、支持、宽容、帮助,反而招致了一系列的灾难:“人民文学”、“诗刊”多次拟发表黄翔的作品,均因系“启蒙社”头头而被取消(有1979年“诗刊”审稿单和80年“人民文学”诗歌组组长冼甯的来函为证);光明日报80年10月1日因发表了黄翔的一首散文诗而受到严厉批评;“花溪”81年1月发了黄的一组抒情诗,主编廖公弦多次写检查;“中外文学”大型双月刊87年创刊号发了黄一首诗后,受到重重压力。上述种种,难道还不足以说明这些年来黄翔所受到的极不公正的待遇吗?
是的,他是搞过“启蒙”活动,但是,中央对此问题早已作过妥善解决,法律上也并没有判他的罪,并没有剥夺他的政治权利,而为什么作为政治权利组成部分的出版权却要被非法剥夺呢?为什么他却不能享有宪法规定的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呢?
正是因为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被长期非法剥夺,自己的作品被长期无端压抑之故,他才以应邀参加北大文学节之便,前往北京搞诗歌“爆炸”这一学术交流活动,希图以这种特定的文学交流形式,来向全社会公开发表,宣传自己的作品。这无论从哪方面讲,都是与“犯罪”这个字眼格格不入,毫不沾边的。
综观黄翔这整个案件,使人不能不想起五十年代初著名作家胡风的所谓反革命案件。那是建国初期在文化界发生的文字狱的典型案件,是由十分复杂的社会政治原因造成的。然而,谁能想到,在历史已经前进了三十多年的今天,在中华大地政治清明、万象更新的今天,又出现了这类文字狱案件,却不能不使人痛心疾首、无言以对了!既然台湾当局都能解禁大陆作家的作品,既然苏联当局都能为曾定为反革命的作家帕斯捷尔纳克平反,而比台湾、比苏联优越得多、民主得多的社会主义中国,为什么都不能解除对黄翔作品的禁令呢?而且非但不能解禁,还要施之以刑罚呢?
综观黄翔这整个案件,不难看出,这是公安、检察机关把“文化大革命”中的文化专制主义的文字狱拿到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重演!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反动!是对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一基本国策的反动!是对社会主义科学和文化的繁荣进步的反动!是对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反动!总之,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中国的昌明盛世的反动!
鉴于此,本辩护人最强烈地吁请法庭:
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出发,从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再受到粗暴践踏的原则出发,从使中国得以真正走向光明的伟大目标出发,判决黄翔无罪!公正地、妥善地解决黄翔这一案件!
黄翔无罪!
必须立即释放黄翔!

被告人黄翔的辩护人
1988年5月20日

我之所以要全文引用这篇“辩护词”,是要把一段被遮盖的历史场景,一场还没有全面展开就被强行终止,充满刀光剑影的法庭激战重新真实地展示给世界。如果这篇“辩护词”能够在法庭上自始至终地读完,让听众一字不漏地听完,那就证明中国的法庭确实很民主,公正而又无私,宽洪而又大量,真正体现了庄严的宪法和法律精神,我辈当肃然起敬,无话可说。
然而,事实却是这样的,中国的法庭连容纳一篇“辩护词”的肚量都没有!令人哭笑不得!
因为当辩护人刚进行完“关于第5条”的反驳,辩护就被审判长横蛮地打断,宣布取消他的辩护资格,不准继续辩护,并气急败坏地喝叱辩护人竟胆敢诬蔑共产党的法庭和“四人帮”、秦始皇一样。法庭骚动起来,听众们大声要求让辩护人继续辩护,审判长置民意于不顾,把惊堂木重重地一拍,高喊“肃静!”接着宣布由公诉人发言。听众一直安静不下来,在公诉人站起来发言的同时,不断有人写条子叫前面的法警递上去给法官,还听见有人气愤地喊:“叫公诉人停止讲话。为什么不让人家辩护?!”审判席上的人表面镇静,其实早已乱了方寸,公诉人的发言显得匆匆忙忙含含混混,大家也弄不清他想讲些什么,最后几句话到是听清楚了,他说辩护人“无知无识”,“诬蔑和诽谤党的法庭”,“要追究辩护人的刑事”讲到“刑事”二字时停顿了一下,马上改为“要追究辩护人的责任!”本来他想说要追究辩护人的刑事责任的,可能觉得这样说不妥,所以马上改了口。一直努力克制自己保持沉默的辩护人黄杰此刻站起来无所畏惧地说:“我是依法辩护,不管你们追究我的哪一种责任,我奉陪到底!”
眼看激起了民愤,审判长害怕事态扩大,于是强硬地宣布“闭庭!”
旁听者哗然……

如果说黄翔的声情并茂、催人泪下、震憾人心的道义辩护令端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先生们万分尴尬、如坐针毡、不知所措的话,黄杰的一针见血、义正词严、针锋相对的依法辩护就使法官先生们恼羞成怒、不顾一切地撕破脸皮了。他们自己冤枉好人,做贼心虚,却反咬一口指责别人“诬蔑和诽谤”他们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庭,还威胁说要追究别人“责任”,别人只不过是在依法驳斥他们横加的罪状,大胆而又勇敢地揭露事实的真象而已。他们是害怕!是恐慌!因为这场虚伪的审判本质上已经转了向,不是他们这些所谓的执法者在审判一个被强加罪名的囚犯,而是他们这些所谓的执法者和他们背后的操纵者在接受一场良心和正义的审判!因为真正践踏庄严的宪法和法律的是他们,而不是别人!
然而他们手里握有生杀大权,他们想怎样就怎样!
听众在议论纷纷、极为不满地退场。
我站在过道上等黄翔经过这里。
黄翔见为自己辩护的弟弟激怒了法官,担心他受连累遭报复,一边看着弟弟,一边想对审判长说些什么,我看见审判长非常严厉、非常粗暴地拒绝了黄翔。从他威严而又阴沈的表情和目光中我仿佛听见他咬牙切齿地说:“哼!你咆哮法庭!藐视法庭!对抗法庭!扰乱法庭!态度顽固,罪加一等!”他命令法警把人犯押下去!
目睹黄翔受此屈辱,我如万箭穿心,但我竭力克制内心的痛苦和悲愤。法警押着黄翔走过来了,我迎着他的目光走上前去握住他戴着金属铐子的双手,彼此无言,然而我们饱含深情的目光才对视了一瞬间,他就被法警粗暴地押走了,我尾随而去。法庭门口站着很多人,黄翔伸出手去和朋友们一一握手,其中诗人哑默,也即是起诉书上提到的伍××(伍立宪),尽管哑默在“星体诗人大爆炸”招来麻烦以后就宣布和黄翔绝交了,但黄翔还是充满感情地将老友哑默的手握了一会儿,相对无言。我因心里有气,觉得哑默太绝情,故没有理他。法警押着黄翔往前走,人群中不知谁大声喊了一句:“黄翔,多保重!”
许多朋友和我们家属一道跟在法警的后面送黄翔去看守所,因为法院距离看守所很近,穿过一条马路就到了,法警不好驱赶坚持要送黄翔的人群。黄翔边走边和我们说话。快到监狱时,法警叫人群站住,黄翔转过身来,悲怆地对朋友们说:

“我甘愿承担一个时代悲剧的角色!”

阴森森的铁门关上了。亲眼目睹为大家所热爱的诗人被关进与世隔绝的黑暗的牢笼里,每一个人都难过极了,每一张脸都悲愤极了。
果然,黄翔一进看守所,法警就威胁他说:“你咆哮法庭,罪加一等!”这是好久以后黄翔告诉我的。

我们穿过马路,站在法院门口交流感想和互相道别。还有许多旁听者没有离开,他们三五成群地站在院子里议论。有一个青年男子走到我面前说:“请问你就是张玲吗?我是《青年时代》的记者雷鸣,今天我们新闻界来了好多人,我们的录音磁带被法警没收了。”
几年以后,哑默和我们恢复了友谊,他告诉我开庭审判黄翔那天,《青年时代》的记者雷鸣对他说,“今天受了很大震动,以前我曾写过一篇攻击黄翔和张玲的文章,看来是我错了,以后有机会我再重新写一篇。”听了哑默的话以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我离开大学以后《青年时代》登载的那篇攻击我和黄翔的文章——《一个女大学生的畸形追求》就是雷鸣写的。黄翔的判决下来以后我去法院找审判长,看见他办公桌的玻璃下面压着几张记者的名片,其中有一张是雷鸣的。我估计是这些记者在法庭上录音,不知他们受到追查没有?后来,一位新华社的记者告诉我,那天他的录音磁带也被没收了。

公开审理黄翔一案弄得执法者如此狼狈,判决的时候他们再也不敢公开了。他们单独把黄翔叫到法院的一间办公室宣读判决书。整个办公室里只有两个人:审判长和黄翔。
判决的刑期是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黄翔满腔悲愤地责问审判长为什么不公开审判?他避而不答,说:“你先下去(注:指下劳改农场。)再说,你对这个案子的判决要是不服,下去以后可以申诉。这是中央的意思,判也得判,不判也得判,我们只不过是执行。”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被强权意志恣意玩弄和奸污的法律!她的尊严和纯洁早已荡然无存,自甘堕落,甘做傀儡,助纣为虐!她让善良无辜的公民含冤受屈,她使对国家和民族的思想文化作出贡献的文人遭受残酷的刑罚!

尽管我早有心理准备,料到统治者决不会轻易放过我的亲人,然而当一辆三轮摩托载着两个人将法院的判决通知书送到我手里时,我悲愤得失去控制,不顾一切地冲出家门,疯狂地爬到监狱旁边办公楼顶层的岗楼上放声痛哭。岗楼上没有人,监狱内院没有人,一切都阴森森,死沉沉。我的哭声响彻监狱的上空。我悲!我恨!我恨不得象古代的孟姜女那样用凝聚着全部悲愤和忧伤的哭声震垮这黑暗的牢笼!救出我苦难的爱人。可怜的亲人呀,你听见我的哭声了吗?我担心你被残酷的迫害毁灭呀!即使再坚强的人也不能一次又一次忍受无情的摧残,何况你是充满血性的诗人,何况你是体弱多病的文人——你多么需要自由,多么需要阳光,多么需要时间呵!你怎能一次又一次在黑暗的牢笼里浪费生命,忍受煎熬?我的亲人,你决不能发疯!决不能垮!你要挺住!你要忍耐!决不能崩溃呵——我的哭声将许多穿制服的人从办公室里引了出来,他们站在下面喝斥,我也毫不理会,自顾自地痛哭。一会儿,气势汹汹地上来两个看守头目,强行把我带到办公室,他们严厉地责问我为什么在这里哭?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吗?我含着泪水哽咽着气愤地说:“我为含冤的亲人而哭!我的亲人没有罪!可他们硬是判他三年徒刑送去劳改!他们伤天害理,我连哭都不能哭吗?!”当他们问清楚我亲人的名字以后,全都不说话了,面面相觑。停了一会儿,他们温和地劝我回家。我问他们我能不能与亲人见一面,他们直摇头,说他下劳改农场以后,我们就能相见了。我不再说什么,擦干泪水,默默地离开看守所。
那次岗楼痛哭以后,我的心情平静多了。没有悲,只有恨!没有脆弱,只有坚韧!不久收到亲人的狱中来信,透过语言中流露的悲愤之情,我感觉他的情绪还算平静,以一颗不屈和坚韧的心面对灾难和迫害。我对他放心多了。他信中说想见辩护人弟弟黄杰一面,谈谈上诉的事,并把写好的上诉材料交给黄杰。我们去找审判长要求见黄翔,审判长不同意我们见面,而且直接了当地告诉我们:
“上诉也没有用!”

4

事隔七年以后,诗人黄翔再次遇到一件“上诉也没有用”的大事。

以前总是执政者起诉他,这次轮到他来起诉执政者了。

尽管作品一直受禁,出狱以后的黄翔仍然孜孜不倦地致力于文学创造。1994年,诸多因素促成了黄翔的一生中第一次出现了一个极为难得的机会。在中国大地上什么乱七八糟的书都出版了的情况下,北京的国家级的大出版社——作家出版社接受了黄翔的诗学著作,认为它体现了“中国新诗发展的成就和辉煌”,决心将这部极有价值的著作推出来,不让它再遭受人为湮灭。出版社与黄翔签了正式合同,并印行了大幅彩色宣传广告,广告说:“作家出版社最新隆重推出《黄翔——狂饮不醉的兽形》”,“三十年风雨兼程,三十年坎坷人生,三十年心血之精华”,“在历史的误会中,他以惊人的毅力和不寻常的自信面对现实,面对人生,甚至面对爱情……于是,有了《黄翔——狂饮不醉的兽形》这部凝重而富于激情的书。它使你清晰地听到一个智者冷峻而热情的奋力呼喊,使你真切地看到一个中国诗人心灵的风雨历程:挫折与抗争,人生之大苦与人生之大美……”,广告最后引用作者的话说:“历史并非虚构的存在。民族裂变的灵魂,决不装饰以虚幻的色彩和浅薄风尚的花冠,而是殷红荆棘悲剧的沉寂”。书都印好了,只待发行,突然,那个始终追逐黄翔不放的强权意志再一次下令将他的著作彻底封杀,不准问世。我们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将书解冻。这种高压如果落到别的中国作家头上,大多数人或者忍气吞声,自认倒楣,或者惶惶不可终日,绝不敢“太岁头上动土”。如果黄翔也象这些人一样就不是黄翔了。他认为:查封我的书就是查封我这个人,仅仅因为我有头脑,有思维,对现代社会与宇宙人生持有相异于人的见解。“查封”我这个人就是侵犯我的人权,作为一个人,特别是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和作家,我理应享有自由创作和自由表达的权利,这种权利不需要任何个人或任何权利机构“恩赐”或批准。它一旦受到人为的非法的侵害,我就毫不犹豫地与之抗争!无论对我这个人还是我的作品的“查封”绝不始于现在。
1994年12月,我们来到冰天雪地的北京城。1995年元月10日,黄翔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北京朝阳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名义上是要求作家出版社履行合同,实质上矛头直指躲在后面下达命令的权力机关,要求他们就查封《黄翔——狂饮不醉的兽形》一书之事作出符合宪法精神并有法律根据的答复。黄翔决定和国家打这场官司,并不是对中国的法律抱有幻想,希图它为自己主持公道,而是要借这个官司,向全世界控诉强权者长期非法剥夺他的著作权、出版权等公民权,揭露这种对精神文化的专制和屠杀。由于黄翔在中国大陆长期受压,不为大多数人所知晓,所以法院在不知他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大人物”的情况下,就事论事,就法论法,受理了此案,结果知道内情以后才知棘手,只好采取拖延不开庭的办法处理此案,反正背后有人撑腰。黄翔的整个行动采取的都是合法斗争,用执政者制定的宪法和法律痛斥他们的违法行为,痛斥他们的侵权行为。就这个文化官司,黄翔在北京接受了国内外许多新闻媒体的采访,得到人们的回应。一份署名“中国大陆关注黄翔及其作品命运的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的呼吁书在社会各界流传开来,“呼吁国内外社会关注中国作家黄翔及其作品的命运”。呼吁书全文如下:

黄翔是中国当代新诗潮和精神运动的先行者。他从五十年代即开始了他漫长的人生苦旅和文化苦旅,时间的跨度前后长达四十余年。他是中国大陆七十年代末期第一份民刊《启蒙》的开创者,是曾在大陆活跃一时的民刊《崛起的一代》、《中国诗歌天体星团》和当前正活跃在北京圆明园艺术村的民刊《大骚动》的积极参与者和主要撰稿人。
数十年来,黄翔为探索和维护当代中国精神文化而坚持抗争,先后五次因思想文化活动而入狱,在漫长的痛苦岁月中,他的健康受到损害、生命受到摧残、他的创造的热情受到扼杀、他的天才的作品几近被暴虐毁灭。至今为止,中国大陆没有发表和出版过他的任何一部作品,但他的特异的思想和精神活动却深刻影响了几代人。黄翔不仅是一位精神探索者,也是一位文化斗士。他对中国当代文化的奉献是无可置疑的。正如国外学者所言,“黄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学史上绝对不能缺席”,作为一种独特文化精神现象,他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乃至思想史上占有一席重要之位,这点早已为正直、道义和有良知的国内外研究者所关注、理解和承认。
人们只普遍关注人类的外在活动及其社会风云,却往往忽略人类的内在活动、心灵风暴及其精神创造领域的苦难。一场对人类精神活动及其创造热情的谋害、枪杀和处决在中国已经持续千年,在近半个世纪以来更为惨烈,其中以王实味和胡风为最,黄翔也未能幸免。象前苏联早期杰出诗人曼杰斯坦姆因反对史达林思想文化专制而惨遭秘密枪杀一样,黄翔也因六十年代末以来在大陆地下文化活动中以诗歌反对偶象崇拜,个人迷信和黑暗专制统治,在七十年代末以来的思想解放运动中首创中国大陆第一份民刊《启蒙》和第一个社团“启蒙社”,并发表一系列诗歌文论等,为此终生受到非法的、非人道的身心摧残和精神囚禁。他是精神领域的殉难者。
《黄翔——狂饮不醉的兽形》是黄翔三、四十年来一部总体性的诗文选集,其中选入了他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不同时期的诗歌和诗哲(诗化哲学)、诗论和文论。这是一部纯粹的精神文化或自由文化著作,是一部高品位、高档次的当代中国的诗学作品,它具有很高的出版价值和翻译介绍价值。它通过了中国作家出版社的选题、一审、二审、三审(终审),而且黄翔与作家出版社签订了正式出版合同。现书已印出正文并已装订,但令人莫名其妙的是,仅一个同样莫名其妙的神秘的电话通知,一个已湮灭三十余年作家的终于获得出版的优秀作品又被再度受到查封,不准在中国大陆出版。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符合宪法精神和有法律根据的解释。这是对黄翔的著作权和公民权的严重侵害。黄翔在穷尽了一系列的行政解决方式以后,现迫不得已向北京市作家出版社所在辖区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此案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一部具有高度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具有伟大精神和人格力量的作品不仅是一个民族的财富,也是全人类的财富。为此,我们向社会各阶层发出呼吁,向全国文化界、思想界、学术界、艺术界、法学界发出呼吁,向国际笔会和美、英、法、德、瑞典、荷兰、西班牙、日本等各国的文学艺术机构以及世界各国著名的学者、作家、诗人、艺术家们发出呼吁,向中国人权、国际人权组织和国际和平组织发出呼吁,请关注一个命运极其坎坷、苦难深重的中国诗人、作家的命运和“黄翔著作权”一案,并促成黄翔的总体性选集《黄翔——狂饮不醉的兽形》一书的出版。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湍必铲之;行高于众,人必毁之。”这是黄翔的命运,也是黄翔同时代的一切精神独行者的命运。时间已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一切作家、艺术家的写作自由、精神创造自由、发表出版自由理应受到人类公理和法律的关注和保护,不容侵害和扼杀!

一时间,国内外舆论纷纷扬扬。出乎专制者意料的是,一直被他们牢牢控制在手中的新闻媒体,有的居然敢于报导这个文化官司,尽管顾虑重重,比较策略,不敢直指问题的本质,但毕竟是将这个事件捅了出来,让人们去深思。这无疑是将了集权者一军,因为你们口口声声说中国没有侵犯人权的行为,因为你们天天在喊要保护知识产权,因为你们天天在宣传要加快民主和法制的进程,“而一个诗人、作家在人类精神活动领域自由进行创造,依据宪法和法律精神出版自己的作品天经地义,理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那么,就让公众看一看,你们是怎样“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的。
又一年中国政府例行的两会在京召开,社会各界二十六人联合签名将黄翔的著作权案及其它关于宗教和政治的两案作为侵犯公民人权的个案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求全国人大对这些个案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公民上书全国人大,这已经是国内合法斗争的最高和最后一次冲刺了。然而,上书的结果是什么呢?这场文化官司的结果是什么呢?

是以黄翔及其夫人锒铛入狱而告终!

苍天啊!请你回答!一个诗人,先后六次被投入黑暗的监狱;一个作家,作品几十年在自己的国土上遭到活埋,这份冤屈,你让人到哪里去申诉?苍天啊——请你回答!这种悲剧,要到哪一天才结束啊……
正如诗人黄翔所言:“时至今日,我被迫受到残酷的精神迫害和精神活埋(其中也包括人身迫害)已经整整三十五个年头了。如果这种情况再持续下去,我就等于终生受到不声不响的、无影无踪的、持续不断的不流血的‘处决’!这是一种不引人注意的精神屠杀,不露痕迹的精神活埋!这种情况决不从我开始,也不从我结束。只要文化专制和极权主义在世界上存在一天,它就不会终结,而一场文化专制与反专制的战争也不会终结。”

— 待续

Cozy House Publishe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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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1-9320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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