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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福不孕夫妻 医学会推广卵子分享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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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卵子捐赠风气不盛,仅约百分之三,让不少想尝试作试管婴儿的不孕夫妻,往往无法得偿所愿,台湾生殖医学会最近提出卵子分享概念,希望在符合卫生署不指定捐赠对象的原则下,鼓励年轻女性捐卵,以增加卵子的捐赠管道。

根据医界统计,台湾一年作试管婴儿的不孕夫妻人数,大约六至七千人,其中有百分之十,近一千人无法自行排卵,需要仰赖外界的卵子捐赠,但国内只有百分之三的卵子是透过捐赠管道而来,让不少夫妻无法实现生儿育女的心愿。

为增加国内卵子的捐赠风气,台湾生殖医学会因此规划,在符合卫生署“不指定捐赠对象”的原则下,推广包括鼓励二十至三十五岁的年轻女性捐卵、精卵互赠及卵子分享等三种卵捐赠方式;医学会希望能在一年内制订出相关的契约规范,并付诸实行。

台湾生殖医学会理事长刘志鸿表示,为鼓励年轻的女性捐卵,医学会规划提供、补助捐卵者新台币五万元至十万元的营养费,不过因为卵子捐赠时,需要打针排卵,仍有可能造成卵巢过度刺激或感染的风险,因此医学会同时希望推广“卵子分享”的概念。

他进一步解释,所谓的卵子分享,意即鼓励那些正在接受试管婴儿治疗的女性,也能够成为另一种的卵子捐赠来源,因为这些女性在接受打排卵针治疗时,往往会排出八到十个卵子,以增加受孕概率,因此不妨可以捐出多余的卵子,让一些卵子品质差或无法排卵的妇女使用。

“精卵互赠”的方式,则是在不指定受赠对象的情况下,让各别需要捐精、捐卵的夫妇,都可以成为他人的捐助者,举例来说,如果不孕的原因是因为先生的精子品质差,那么在接受他人捐精的同时,太太也可以捐出健康的卵子,以回馈其他需要的不孕夫妻。

至于备受争议的捐赠次数限制方面,不同于卫生署人工生殖法草案中限定的一次,刘志鸿指出,根据荷兰的相关研究显示,一个卵子捐赠者如果捐了十次卵,以后会衍生出近亲结婚的概率只有不到百万分之一,因此,医学会认为在增加捐赠来源的首要考量下,六次应该是个较为合理的限制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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