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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依家暴法分居夫妻可申请所得分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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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九日电)家暴事件频传,若夫妻因家暴分居,该如何办理合并申报?台湾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取得保护令,夫妻所得可分开申报,只要附注配偶姓名、身份证统一编号等,说明已分居即可。

国税局指出,对于发生家暴分居案件中,夫妻任一方不想让对方知道自己工作地点等隐私时,可求助于社工人员,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先取得保护令,并于规定期限内,申请所得分开查调。

在进行所得申报时,夫妻双方可分别填写申报书,但要填上配偶的姓名、身份证统一编号等资料,且注明“已分居”字样,并将保护令影本一并检附申报,以便国税局通报归户课税,

如此,稽征机关在办理所得归户,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分别发单补征时,为避免婚姻暴力受害人因核定通知书的所得资料来源,泄漏工作地点,核定通知书也会只载明受通知补税者的所得资料,另一方所得资料来源则不予注明,仅以所得总额表示,以保护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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