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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三款气泡酒含苯甲酸钠 政府应促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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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日电)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今天表示,消基会抽检14品牌市售气泡酒,结果有 3款内含违法防腐剂“苯甲酸钠”,呼吁主管机关卫生署及国库署应促其立即下架,7-11超商勿将气泡酒摆在汽水饮料旁,以免增加学生饮用酒精含量与啤酒相当气泡酒的机会。

消基会下午召开“气泡酒的迷惑—把‘我’看清楚”记者会,公布市售气泡酒抽检结果。

程仁宏表示,消基会7月间在台北便利超商、超级市场、量贩店、百货公司卖场随机购买14种品牌气泡酒,结果发现当中的“NITE热火(樱桃口味调酒)、百家得冰锐(兰姆鸡尾酒—柳橙味)、酷思乐(可乐走路)”,共3款商品违规使用“苯甲酸钠”作为防腐剂。

消基会食品委员会委员李哲瑜指出,根据“酒制造业良好卫生标准”第6条规定,酒中添加物应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规定,可用于酒的防腐剂只有“己二烯酸、己二烯酸钾、己二烯酸钠、己二烯酸钙”,“苯甲酸钠”并非政府允许的添加物。

李哲瑜说,“苯甲酸钠”被当成防腐剂使用,可用于酱油之中,并不能用在酒品里;既然规定不能用,厂商就不该使用,况且“苯甲酸钠”毒性较高,虽可被代谢成尿酸排出,但是在不可在食品中使用,因为仍会提高消费者食入体内的量。

她补充,虽难以证明人体食用“苯甲酸钠”过量会造成什么具体影响,但实验显示,若用于老鼠身上,体重每1kg食入2g,足以致死;世界卫生组织(WHO)也规范体重50kg者食入上限为0.25g。

消费者报导杂志社发行人黄怡腾强调,上述气泡酒酒精含量3%到5%,与啤酒相当;超商却将气泡酒放在碳酸饮料旁,提高未成年学生买回饮用的机会。

李哲瑜也说,酒精虽不像香烟已证实会致癌,却会降低人的判断力,气泡酒的警语标示应加强,不应该只写上“未成年勿饮酒”之类标语,应仿照烟品标示会致癌等公告伤害力的模式,印上具警示作用的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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