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家暴法修正协商获共识 同居关系纳适用范围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已大致获得共识,重点包括将同居关系纳入适用范围;为强化家庭暴力事件通报机制与处理,相关业务执行人员如接获通报家暴情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报当地主管机关,并立即处理。

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家暴法修正草案已由立法院司法、环境卫生及社会福利、内政及民族委员会召开多次公听会及党团协商会议,除行政院版第三十一条文字保留待下次确认外,大部分条文都已协商完成,三读通过指日可待。

内政部指出,家暴法修正案协商完成,显示各界对于保障人民身心安全的共同认知与决心,此次家暴法修正重大突破点包括扩大适用范围,纳入“同居关系”,有关社会各界重视的同志可否纳入本法保护问题,虽实务上法官得依个案认定,而不排除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适用,但为了明确规定以杜争议,将同居关系明文纳入适用范围。

修法增列中央主管机关为加强推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关工作,得设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

为强化家庭暴力事件通报机制与处理,明定相关业务执行人员接获通报,二十四小时内应立即通报当地主管机关,并立即处理。

在加强被害人保护措施部分,包括比照特殊境遇妇女家庭扶助条例,增列被害人子女教育、生活费用、儿童托育费用、创业贷款等相关补助;增列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办理多元化或支持性就业服务规定,协助家庭暴力被害人经济独自主。

另外,修正放宽对被害人讯问与诘问限制,法官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在法庭外讯问或诘问,或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法院得与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共同合作设立家庭暴力被害人服务处所。

为利适用并配合实务,明定民事保护令分为通常保护令、暂时保护令及紧急保护令三种,并增列通常保护令之种类及加害人处遇计划裁定前之鉴定制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