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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缴保费 应享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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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千莹、谢文华/台北报导〕劳委会民国九十一年修法删除外劳不得申领丧葬津贴的排除条款,让外劳也能和本劳一样请领丧葬津贴。对此,学者表示,先前劳委会修法,主要是考虑到外劳的劳动人权保障,既然都是劳保被保险人,待遇应和一般被保险人相同。

台湾外劳福利优于日韩

政大劳工所教授成之约表示,台湾自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并签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后,该协定有规范自然人移动的相关原则精神,也就是不能违反国民待遇精神原则。外劳既然和本劳一样,都是劳保被保险人,就应该享受相同待遇。

世新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教授陈信行指出,在欧美国家,外地移民工作者缴了保费,就和本地劳工享有一样的保障与权利,请领相关劳保给付,是很基本、很平常的福利,像韩国、日本将外劳与本国劳工明显差异对待,则是很特殊的例子,台湾比起韩、日,还算进步。

陈信行说,移民工作者在美国,除了不能请领老人年金外,只要有正式工作,缴了保费,即使是短期工人,享有的权利并不会因居留状况而有改变。

欧美国家在对待外籍工作者更为平等,以德国、英国、荷兰为例,外来移民即使没有工作证,如获政治庇护,或持有学生签证、短期工作签证,与当地公民一样,得请领生育、医疗、失业给付,除非是“非法移民”。

陈信行表示,香港一般是由雇主负担外劳相关福利,但多数雇主负担不起,外劳等于没有福利,香港的外劳目前正积极争取外劳集体劳保的福利。

陈信行指出,台湾的劳保条例虽将外劳纳入保障对象,但仍停留在形式阶段,问题出在就业服务法明定“外劳入境许可视受雇身份而订”,造成雇主享有极大权力,随时可解雇外劳,一旦雇佣关系失去,外劳在台湾居留的身份也消失,而可能得不到任何给付。

劳团认为不应歧视外劳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劳动人权协会执行长王娟萍皆指出,外劳和台湾劳工一样,缴相同的劳保费率,也缴税金,既然尽了义务,理所当然享有和台湾劳工相同的权利,这就是劳保的“互助”精神。

国际劳工协会总干事吴静如则说,面对外劳,不少人还是会心存歧视,本来外劳有缴保费,领取丧葬津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就不能把外劳当一般人看待?

大家谈

应防有人骗钱

黄华(女,越南籍,二十六岁,看护 )

在我们国家,要改名或是取得一些证明,并不困难,如果台湾政府未仔细查证,有心人要骗取丧葬津贴,应该不难。(文:记者朱有铃 )

很有人道精神

罗立(男,菲律宾籍,卅七岁,园区作业员 )

台湾政府提供丧葬补助金,这项服务很有人道精神,我的朋友如果知道这项政策,工作时会更无后顾之忧。(文:记者蔡淑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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