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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府吁超商 卖场勿贩卖烟酒予未满18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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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嘉义报导】有关酒类标示警语之一,未成年请勿饮酒。嘉义市政府16日吁请超商、大卖场勿贩卖烟酒予未满18岁消费者。市府烟酒查缉人员近日将加强查察违规贩卖烟、酒给未满18岁消费者的行为,一经查获,立即依规定论处,请各超商、大卖场切实遵守相关法令规定,以共同维护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

依据酒类标示管理办法规定,有关酒类标示,应以下列警语之一标示:“1、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2、饮酒过量,害人害己。3、未成年请勿饮酒。4、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之警语。”,违者将依烟酒管理法第54条规定处罚。

在供应商方面,依烟害防制法规定:“贩卖烟品之负责人或从业人员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18岁者。”违者应依同法第24条规定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锾。另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条规定:“儿童及少年不得为下列行为:1、吸烟、饮酒、嚼槟榔。……任何人均不得供应第1项之物质、物品予儿童及少年。”,违者依同法第55条第2项规定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锾。

在消费者罚则方面,依照行政院版规定,未满十八岁吸烟者,必须接受戒烟教育,父母及监护人也必须到场,无正当理由,未接受戒烟教育则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锾,且按次连续处罚。

财政局表示,查缉人员平时赴各超商、大卖场办理抽检时,除宣导相关法令规定外,并查察是否有上开违规情事,市府呼吁烟酒贩卖业者应遵行上述健康警语标示规定,遵守不得贩售烟酒给未满18岁消费者,并加强门市人员之教育训练,以提升其对酒类产品之辨识,俾有效防止酒类产品售予未成年人情形,以免因法令认知不足而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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