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自立:析文革打倒官僚

刘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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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讯】有人说,文革是一场人民文革,因为造反派趁机造反,于是,和毛的文革形成对峙,造就了第二个文革。

他们说,在规矩不成,方圆无望的1966年,那是一个无奈但是有价值的选择,不能要求那些禁锢中人采纳普世价值和宪政民主,云云。

这个说法接下来的推理则是,那个造反和人民文革,是后来发生四五运动乃至89运动的最初尝试,其意义之高要足够估计。

这个说法是不是合乎逻辑呢?我们前此对于人民,革命,文革,做过一些分析。对于上述说法不同程度,不同角度予以反驳。现在,我们就误入歧途的造反,在当时的意义上和现在的意义上,尝试再做出一个浅浅的分析。这个分析从如何打倒官僚的方式入手,随后对打倒中人的政治身份和阶层属性,做出判断,最后,我们提供一种文革无价值说结论,也就是说,如果未来中国发生某种天翻地覆的变化,普世价值和法治框架应该承担的责任。

文革的“打倒”,是在何种意义上的革命,应该廓清其内涵。

暴力革命,在1789年和1917年都曾经发生。那种血流成河的场景被无数作家记述和分析。多数作家,除去定义其历史的必然性之外,都对暴力带来的屠杀,毁灭和虚无主义给予批判。其中,暴力败坏人性,中断传统,杀人劫货,制造仇恨……是他们否定之的主要根据。在法国革命以后的岁月中,法国本土和英国的一些作家,对之进行了汗牛充栋的著述。其中恢复法治和重建信仰,是革命后时代人们做出的两件大事。这两件大事的复旧,有赖于其先前的存在。法国的基督教重建,当然是捡回被丢掉的东西;而拿破仑法典的建构,则是对于英国反革命派的一种见解的妥协。这两件事情的完成,本身,就是对于革命的清算。

没有人说,革命的发动和避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但是,也没有人主张,要在西方再次发动一种枉顾法治和信仰的革命。法国1968年人发动的革命,没有提供取代法国现存制度的理论实践,他不曾动摇其根本的民主和宗教,只是左派不断地做出他们的貌似伏尔泰的批判,在不会被镇压,更不会像遇罗克和林昭一样被枪毙的前提下,提出他们的乌托邦梦幻。

所有这些,和文革的前提和背景,没有任何一致性。

中国的革命和文革,是在没有信仰和法治传统的框架里进行的。不是人们丢掉了什么,而是他们牙根就更本不具备。于是,在文革的恶性游戏中,民主的,法治的,文明和文化的因素,其实根本就是一场虚无。一百年来,政治人物和知识分子,只是在纸上谈兵,从孙文到胡适。而党文化,在两党的革命大业中,却占据主导地位。这个党文化,又分野成为蒋介石和共党文化。蒋介石是有文化的专制,后来,共党,演变成为无文化,剿灭文化的集权。这个比较和区分,是我们估价百年中国的基本尺度。去除这个尺度,你就无法了解一些极为本质性和常识性的问题——也就是说,你就无法了解民主的有无和多少的问题——也无法了解何以台湾的转变可以实现,而大陆的不转变,还是今天乃至可见未来的现实。

在这个基本前提确定以后,我们再看文革的游戏规则。

这个规则的产生,是在不具备任何民主宪政传统的革命现场中制定的——抑或是根本就无法显现的文革潜规则——这个规则的反规则性,其实非常浅显,就是一句顶一万句,句句是真理,是法律,是教条。在这个粗鄙的规则面前,革命人民进入革命场景,立刻转化为对革命对象的杀戮和侮辱,甚至可以吃掉敌人的肉体。据说,这个吃人的法则是有国粹传统的,但是,这个吃人的法则,更多来源其1966年的“无法无天”。打人,杀人,成为文革的革命方法和革命意志。杀人狂的基本根据,是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好人打坏人,活该!”

杀人,其实是革命的基本手段。中国革命,人民革命,也是杀人。现在说,巴勒斯坦死了多少人,伊拉克死了多少人。其数字以百记,以千记,已经不得了,西方媒体对此瞠目结舌,大喊人权践踏了,生命涂炭了。不想,我们的解放战争,一下子就是几十万,几百万人命的损失。中国人不但不对此瞠目结舌,而且赞扬有加,说是伟大的三大,还是几大战役。杀人不过头点地。毛说,死人怕啥,死掉几亿,就是共产主义了!他一下子派出百万之众,开赴北韩。一下子,又要给埃及二十五万志愿军(只是埃及拒绝)。再一下子,开赴越南,老挝。他试验原子弹。陈毅说,不穿裤子,也要制造原子弹!

又说,你们都来吧,从东西南北都来,我头发都等白了!

那是六十年代,党,四面出击的年代。在那样一种革命杀人的真理实践中,国人知其罪孽者,人数很少。狼奶教育,使得杀人这件事情变得可以接受,可以容忍,可以尝试。水浒,就是杀人真理说。1966年红卫兵成立以前,毛就在人民日报刊登“造反有理”(祝贺斯大林寿辰讲话,毛选以外篇)这个杀人的前奏曲,暗示,现代水浒大戏,就要开场了。骆小海等人心领神会,马上炮制造反有理——实为杀人有理的同类前奏曲。毛见到,欢喜若狂,说,我支持你们。于是,杀人游戏在杀人理论的蛊惑下,正式拉开序幕。

1966年,在这个杀人游戏的第一场戏中,北京师大女附中副校长卞仲芸先生,就被活活打死。她被打死以后,毛为了“天下大乱”,发表十六条,宣扬巴黎公社无政府主义,同时假惺惺说,要文斗;八一八,他却改口直接说,要杀人,要开刀,“要武”!于是,北京城,成为现代杀人屠场。

我们的问题是,在这个杀人合法的时代,什么人是可以被杀戮的。官僚们,知识分子们,大小名家们,乃至小人物们,是不是就可以被杀死呢?

或者说,共产党的大小官吏们,是不是也像罗伯斯皮尔和丹东一样,可以先被革命道理杀死精神,再被革命者杀死肉体呢?这个反对官僚的文革,是不是因为杀死和反对了干部阶层,就带出人民性和积极性了呢?

我们的看法完全不同。除去文革的主体,人民,被当作一种毛式力量任意驱使之外,毛式革命是借助人民之手进行,完成的。这是主流,其他抑或存在,也无关大局,成为异数。

开始,人民踢开党委,自立门户,自唤红卫兵,造反派,开始了革命和杀人——我们知道,他们杀死那些共党高,中级干部,行使暴力,满腔正义,一往无前,其实,都是毛的意志和企图。

二、人民,是在谁的赋予下,进行造反的,“趁机”之说之机缘,是不是人民的权利恢复,还是被当做了毛的一只枪(江青说,我是他的一条狗),狼奔逐突了一回?

在毛让你做枪的时候,也就是,你被劫持,甚至患上斯德戈尔默综合症以后,你的权利,人身,心思,究竟是获得了愉悦,还是感到了不幸?

那个短暂的反对时期,毛在其革命历史上运作过无数次,调动过千千万万人众,你以为是意外获得机会和真理的机缘了?

你以为你关在笼子里的自由,就是自由本身的一部分了?

你,难道没有意识到,被毛辱没的那种耻辱和羞愧吗?

毛看到反对派的崛起,就像邓看到民主墙一样,极度快感,但却故作掩饰吗?时间!时间!是最重要的证据——毛在‘红旗’十三期以后的作为,就是又次引蛇出洞——人民,地富反坏右,也是他的蛇,因为,那个时期,他必须造成他四十年代在重庆鼓呼民主的效果——健忘,还是封闭,使得人民毫无意识!

这个时间短暂到人民什么事情也不会做成,就被机关枪扫射了。

是的,此前,毛,没有预料到吗?这个胸有百万兵者。难道他不知道他镇压的地富反坏右,一时间,也会枉顾经验,起来追随之吗?

毛是最大的试错和证伪者(一位文革学生领袖对我们说)——可惜,就像罗素说的,经验主义者无法说明,给鸡只喂养一百次食料,它们也无法得出被掐断脖子的命运——国人现在怀念文革,建设什么文革饭店,上演样板戏,场场爆满。

笔者更见有老者,立于北京报国寺旧货市场高唱文革赞歌,人群欢呼雀跃……——他们是不是罗素之鸡呢?

毛,不知道你广西,广东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压迫吗?他不知道造反,会产生类似他们打倒蒋介石从而打倒他本人的革命吗?他知道!!!但是,形势需要他放出这个许诺,而不是形势造就了造反派出来“维权”。

毛的意思是,他要放开政治空间,放开给所谓敌对阶层,敌对人士,乃至造成一个大民主的乌托邦空间和乌托邦时间吗?目的达到,他再收回许诺——而他造反中人却已为这个被释放的空间是一次革命。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是也。

他没有控制之的本钱吗?如果他没有控制的本钱,他不是成了只相信坦克车的那个改革大师了吗?

在此一清二楚的前提下,究竟你为螳螂,抑或他为黄雀,还不清楚吗?

三、于是,我们认为,对于所谓人民之敌的杀戮和斗争,其实也是枉顾上述法治和信仰原则的——我们这里说的,是博爱和宽容的原则,不是毛信仰。其中一个最为简单的原则是,干部的罪恶,是不是可以以斗争,批判或者杀死之这样的方式处理——虽然,这个处理方式更多地表现在官方的镇压和杀戮中。换言之,在没有法治框架和法治思维的1966年,伟大的中国人民,是不是想得起来,建立一种法治定罪制度,对党的干部,官僚,进行量刑和治罪——如果这样做了,毛的意图是否尚能存在。

举个例子。刘少奇是有罪的。他的革命生涯就是一部罪恶历史,尤其罪恶的,是他要为毛思想确立负责——就像林彪后来成为文革罪恶的第二负责者,概因其确立个人迷信。但是,我们无法接受在剥夺刘的全部法律权利的情形下,对其定罪。固然,这个定罪,至少尚有一个虚伪的党代会。而在“人民文革”中,上上下下许许多多的干部,名家,被整肃,被整死,被致残,被侮辱,这个革命场景,究竟有多大的现代意义呢?

他的现在和当时的意义又是如何?

再比如,周杨,是一个恶贯满盈的文化党棍。他要对文化界的历次整肃负责。但是,却没有任何一条一款法律,可以对他进行人格的侮辱,任意殴打,百般摧残。人们对待千千万万个周杨,就是这样摧残的。换言之,我们可以治罪之,审判之,甚至处死这个周杨,但是,却不能按照民粹暴民的方式,侮辱,批判,甚至取笑之。

这里是有层次的。在1949年以后,何为那时的官僚,名人——臭知识分子,如马连良,老舍等人,是很难区分,却改定义之的。

要打倒和攻击党的官僚,你如何辨别之!是不是也有一个官方式的级别定义呢?你要打倒的,是所谓十三级以上的,还是以下的。在北京,十三级以上,才是官僚和准官僚阶层;而在外地,在县市,十三级,可以说是大官了。按照人民文革者的说法,你们是要打倒所有的十三级,还是以上者?你们如何区分打击官僚——这个定义呢?你们对待准官僚,享受高等艺术级别的人,原资本家,现在的民主人士等等,如何处理——他们是新阶级吗?是特权吗?革命,是有对象的,是对准一个个阶级和阶层的,你们究竟要对准什么阶级和阶层呢?王洪文,张春桥一类货色,是什么级别,什么官僚呢?你们对待李素文,陈永贵一类货色,又是如何定级,定义之?

比如说,北京师大女附中的红卫兵和造反派,打死卞仲芸,这个举动,是不是反对官吏之举动呢?因为卞仲芸是十三级干部。按照反对官僚的革命是人民文革,你们是不是说,这个杀人案件是革命事件,是人民文革,是造反有理呢?

你们的同伙,在北京中学中杀死的那些人,是不是也是卞仲芸那样的“官僚”呢?事实究竟如何,当时人心知肚明——还要我们一一举证乎?

至少,在北京,在北京的大学,无论哪一个造反派别及其领袖,都是进行上述杀戮的有罪责者。在聂原梓,蒯大富统治期间,各类革命统治者杀死了多少教授,老师,一般的工作人员,这是记录在案的。我们可以按照王友琴的文章和书籍,把这些杀人案件一一对号入座。虽然,他们个人不是刽子手。但是,在杀人的权利链条上,有聂,蒯这样的环节,因而是不可推脱的。

北京一例,是有示范作用的。道理简单,毛式文革的“首善”之地,是这里。

其实,文革岂止是反对官吏!文革是对所有中国人的摧残和杀戮。只是官方区分了被杀死者的政治地位。他们对于刘少奇等人的平反,是为了以后,让王/刘氏,毛氏和解,并对邓氏镇压做出“人民解释”——人民是要改革稳定的。而在这个只是涉及刘的否定中,广大死难者被淹没了。

这个做法和人民者的做法是一样两面。一个是说,刘等,可以平反——一个说,刘等可以反对。而解放之,反对之,都建立在枉顾法治和信仰之党的意志和党的意识流之中。

我们的说法是,无论是对毛对刘,要清算之,不是进行N次文革,而是要将他们带进法庭(虽然,他们在四届人大期间,也说民主法制),带入普世意义上的法厅,而不是带入大批判,大斗争,打死人如打死一只蚂蚁的斗批改大广场。

正是因为人们不假分析地给出一种反对官僚即为真理的毛式革命论——加上他们完全误解的巴黎公社精神(尤其是他们误解毛式公社说的真正意图),文革研究,才会出现今天如此荒唐的局面。

一些人口无遮拦地叫嚣第二次文革;一些人说,文革无罪人,从毛开始——他是试错,证伪(一个当时的学生领袖如是说);一些人说,林彪,是一个反文革的英雄,其“五七一”说,成为“解放思想”的第一个纲领;至于周,则是力挽狂澜,稳定局面,抓革命,促生产的功臣;蒯,聂等人,也是各司其功,喊冤叫屈;原红卫兵,一如既往,或厕身事外,或集众念旧,好像他们是最早的先知先觉者;一些附和毛的机会主义观点的人,则成为今天的“异端”大师,煞有介事地胡说八道;更有一些老外,跟在新老左派后面,论述文革的伟大意义……诸如此类,都是四十年后文革伟大/尾大不掉的原因。国人反思之事甚多,不及一一反思之。但是,四十年了,时间却在逆转。这是我们观察文革反思现状的一个悲观结论。究其原因,其实很简单。当纳粹尚为第三帝国主流文化的时候,要人们对于赫斯或者格林,是不是人民纳粹,做出判断,是完全没有任何可能性的。虽然,纽伦堡法庭不会因为他们后期的反对行为而开罪之。

第二个前提是,如果现在还有人为文革做出相反的定义,把黑的说成白的,那么,就像希特勒当年那样,他也会完全违反俾斯麦的反革命作为,貌似一个革命者,并将其生产力和革命远见,推向史无前例的高度,整个一个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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