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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陆海空军惩处一事不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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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三日电)立法院国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陆海空军惩罚法修正草案”,明定一事不二罚、惩罚须经开会评议决定。但保留违失行为类别、加重惩罚、辅导教育、违失调查权限等规定条文,在提送院会前须朝野协商。

现行陆海空军惩罚法自一九六七年七月公布施行至今,因应时势变迁,为适度保障军人人权并符合实际管理需求,修正现行“刑先惩后”程序为“刑惩并行”程序,并拟于地方军事法院增设“惩罚法庭”,落实宪法对人身自由的保障,行政院因此拟具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审议。

全案经国防委员会委员逐条讨论后,通过修正草案五十一条条文中的四十条条文,包括不能重复惩罚、惩罚权消灭时效、惩罚须经召开会议评议决定等规定,另还删除以往受人诟病的军中文官及聘雇人员视同现役军人的不合理规定。
  
因朝野立委对应惩罚违失行为类别、加重惩罚权等十一条条文规定有意见,会议主席、亲民党籍召委傅崐萁裁示全案初审通过,争议条文保留朝野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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