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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海外台湾人回台住满四个月始有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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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二十五日电)每年约有一万二千个海外台湾人回台办理复保,缴交一点点的健保保费,看完病又立刻办理退保出国。中央健保局为杜绝此漏习,自七月一日起规定国人必须回台住满四个月,才能再度参加健保。 这些人的身份分别是华侨、台商与台籍员工、驻外人员、留学生及其眷属等,估计一年要花去新台币一亿元的健保费用,其中最常见的治疗项目为牙科治疗,最贵的疾病医疗是缺血性心脏病,他们参加二、三月的健保,看完病立刻退保,不符保险精神,也违社会公平。 全民健保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已经修正,要求旅居 海外的国人比照外籍配偶,必须在台住满四个月才能持 台湾地区居留证、出入境证、外侨居留证、外侨永久居 留证等有效证明文件,才能参加全民健保,以避免一遇 伤病立刻回台就医。 出国满半年以上者,可向健保局辖区分局办理退保 ,今年七月一日之前出国者,返台时可以从宽依旧制处 理。七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出国,返台时如能举证不知旧制者则可适用旧制规定;至于明年一月一日以后出国者,一律适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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