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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龙选市长助选人贿选案 四人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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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二十七日电)去年台中市长选举期间发生一起候选人林佳龙阵营人员涉嫌举办餐会贿选案,台中地方法院审理终结,今天宣判前台中市第九信用合作社理事赖大吉等四人,共同筹办贿选餐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月或七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去年十月台中市长选举期间,赖大吉与前民主进步党台中市党部主任委员赖奇宏、林佳龙竞选总部特战组执行委员吴连琪及北屯区陈平里长林坪等人,共同商议以举办餐会免费招待北屯区有投票权的里民享用,再安排候选人林佳龙到场致词拜票,借此拉抬林佳龙声势。

根据检调调查,上述四人至少举办过四次免费招待选民吃喝的贿选餐会,受益选民约有二百九十人,平均每人获取的不当利益约新台币五百二十三元。

对于这项贿选指控,赖奇宏、吴连琪及林坪都坦承不讳,只有赖大吉矢口否认,辩称只是受邀参加。不过,法官采信前三名被告及其他证人的说词,认定赖大吉也参与这项贿选行动。

法官审理后依行贿罪将认罪的赖奇宏三人,各判处七个月徒刑,褫夺公权三年,可缓刑三年。坚不认罪的赖大吉则判刑十个月,褫夺公权四年,但没有缓刑机会。四人如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至于同案另三名被告,法官认定罪证不足而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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