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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 涉总统国家机密特权 陈唐山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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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林俊宏、邱燕玲、黄博郎/综合报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第五度开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总统夫人吴淑珍再度因身体健康因素,不会出庭应讯;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及另四位总统府局、处、科级官员也一并请假,理由是:台北地院合议庭要求作证的内容,涉及总统的国家机密特权,因此不便回答,预料今天仍然只有马永成、陈镇慧、林德训出庭。

总统府指出,传票内容所载待证事项涉及外交国家安全机密,属总统的“国家机密特权”,陈唐山等人为尊重宪政体制,无从回复及证言,“有不到庭之正当理由”。

至于吴淑珍是以身体不适,经医师开出诊断证明,再向台北地院请假。

对此,本案到庭论告的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张熙怀认为,被台北地院传讯的人不来,形同向法院宣战;他强调,检方希望总统夫人身体健康,因此庭讯时会处处为夫人着想,只有透过法律程序,才能让全案水落石出、还夫人清白。

据了解,台大医院所开出的诊断证明中,载明吴淑珍血压不稳定、忽高忽低,且有脊椎和泌尿系统的问题,总统官邸据以向合议庭请假。

总统府昨经会商讨论后,确立陈唐山等人不出庭的立场,昨天已以总统府函函复台北地院,表明维护宪政秩序之立场。陈唐山今天将代表陈总统在高雄陪同帛琉总统参访。

府方表示,“国家机密特权”(State Secretes Privilege )属于宪法位阶,其范围并非以现行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为机密者为限。传票所载待证事由为“曾经经办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为国家机密相关流程之文件资料”,但总统行使职权,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机密性,相关资讯是否适合提供或做成纪录,属于总统“国家机密特权”之范围。

总统府说明,法院要求陈唐山等提出待证事由之内容,范围过广,与国务机要费案并无具体关联,且若将资料全部提出,将侵犯总统“国家机密特权”的范围,并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

另外,总统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指出,公务员或曾为公务员之人为证人,若有妨害国家利益者得以拒绝作证;因此陈唐山及四位人员实无权回复,无从提供证言,具有不到场的正当理由,希望法院明察。

陈唐山昨天赴南市参加“爱台湾协会宪政座谈会”并发表演说,他受访时表示,总统有国家机密特权,属于超乎机密法的绝对机密。而总统府秘书长即使看到什么,也不能说。没有亲眼看到的,更不能说。他曾训令总统府的科员,不能出庭最多罚钱,即使被抓去也甘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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