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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院通过 简任升官等考试5年内办3次后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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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五日电)考试院会今天通过修正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法,将送请立法院审议。考试院表示,由于目前荐任公务人员晋升简任官等训练对于每年符合资格者均已调训,简任升官等考试已无办理需要,未来简任升官等考试在法案修正公布施行后五年内举办三次为限即停办。

此外,考试院会并修正简任升官等考试及荐任升官等考试应试科目,将在今年十一月举行的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时实施。

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法修正重点包括,简任升官等考试在本法修正公布施行后五年内举办三次为限;简任升官等考试应考资格,须具任职年资修正为四年以上;增列依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转任的现任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九职等人员也得应荐任升官等考试。

考试院会并通过修正“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简任升官等考试类科及应试科目表”,各类科删除列考国文;成绩计算不再区分普通科目与专业科目,各类科统一列考“中华民国宪法与英文”及“策略规划与问题解决”;另参酌职系说明书及各职务核心能力,列考两科专业应试科目;口试改采集体口试方式办理。

此外,考试院会也通过修正“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荐任升官等考试类科及应试科目表”,各类科普通科目修正为“法学知识与英文”、“国文”;另参酌职系说明书及各职务核心能力,列考四科专业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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