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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决议,台湾新光商业银行公益分行原助理服务主管陈忆慧盗用客户存款金额达新台币1亿2265万多元,未落实内稽内控制度,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1规定,处新台币3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