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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路灯压死人 管灯者也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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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94年间,男子王泰宝驾车撞倒台南市四草大众庙前景观灯,倒下灯杆砸死王姓游客,死者家属提出国赔。台南高分院认定主管的观光局云嘉南滨海风景管理处与大众庙均有管理疏失,扣除150多万强制险金,判云嘉南管理处或大众庙须赔偿40余万元给家属,全案判决确定。

死者的两名儿子指出,其父于94年4月23日到云嘉南滨海风景区参加台江四草生态之旅,当天下午4时14分许,王泰宝驾车倒车时不慎撞到路旁景观灯,景观灯应声倒下,恰巧砸中父亲头部,经送医不治。

家属表示,案发后检方勘验灯具,发现灯杆底部有3个螺丝固定孔,却未见固定螺丝,王泰宝倒车起步与景观灯距离不过1公尺余,车后保险杆不见损伤,灯杆竟倒下,设置灯的云嘉南风景管理处有管理疏失;四草大众庙对庙前车辆管理也有疏失,要求两单位连带赔偿300余万元。

高分院合议庭法官查出,云嘉南管理处未积极有效管理,防止车辆进入撞倒景观灯,且在94年4月履勘该工程时,大众庙方已告知管理处设在烤肉区的景观灯多次被闯入车辆撞倒,可见云嘉南管理处未对景观灯采取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致发生此意外,应负国赔责任。

另四草大众庙也须负起未尽管制车辆义务、放任车辆违规进入庙前广场的赔偿责任。

经法官核算死者家属可获殡葬费、医疗费与精神慰抚金共192万多元,扣除家属领的151万元强制险理赔金后,换算原告可再向云嘉南管理处或四草大众庙求偿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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