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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渔船非法载中国偷渡客将依法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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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三十一日电)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言人刘德勋今天表示,台湾籍渔船船主或船长以载运中国偷渡犯为主要营业目的,或是在捕鱼过程中有重大过失,致使渔船成为主要运载偷渡犯的工具,相关单位可以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取消相关证照并没入渔船。

刘德勋表示,根据两岸条例第七十九条,利用渔船违法载运中国偷渡犯的船长、船员或渔船船主除了将背负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外,还得依法废止涉案渔船及船长的相关证照,并没入渔船。目前已经有五艘涉案渔船经主管机关依照两岸条例处分没入,还有七艘正在调查中。

刘德勋指出,依照现行规范,查缉偷渡犯的第一线作业系由海巡署负责,之后移送司法机关调查,若法院判决没收船只,渔船将交由法院处理。但若法院为判决没收,行政机关仍得以依据两岸条例第七十九条,将该渔船没入处分。

不过,刘德勋表示,渔业署是案件转入行政机关之后的负责部会,但渔业署却非从一开始就介入整个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因此今天的委员会议上决议,未来连同渔业署等相关机关都将从查处偷渡犯开始同步处理,以便日后处理相关程序时能有更齐备的文件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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