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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起诉 法界各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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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三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今天因特别费案遭检方依贪污罪起诉,虽有法界人士表示,马英九对特别费的见解可能与检方不同,但就刑法上违法性错误来说,马英九不可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其刑,但也有法界人士认为,特别费的性质现今尚未明确,全案属行政上瑕疵或刑法上犯罪,仍有讨论空间。

律师高涌诚表示,特别费是否属于实质补贴,目前各有说法,但检察官认定,即使是无须核销的特别费,只要有请领,也是要用于公务支出,马英九的见解可能与检方不同,仅依循长期以来的作法,不知在法律层面应是用于公务支出,而不属于薪资补贴,产生刑法上违法性错误的问题,即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

他指出,马英九认为是无辜,指称自己不知特别费法律的规定,但不知道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检方今天起诉重点在于长期以来虽是如此,但不代表此行为是正当的,未来审判时,马英九若以不知道为由解释,应该可以减刑但无法免除罪责。

律师许文彬表示,马英九被起诉可分两个层次来看,以政治层次来说,执法者若有双重标准,社会自然会有批评,从总统陈水扁所涉国务机要费案被起诉,马英九特别费案被起诉,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因执法者不能有双重标准。

他指出,就法律层次来说,在认定马英九是否有罪上仍有灰色地带,因检方是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嫌起诉马英九,这条罪有个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即是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且任何犯罪都要有故意,马英九就本案是否有故意的问题,仍有辩论空间。

许文彬表示,虽检察官对特别费的认定有他的看法,但目前就特别费的性质如何认定,各机关还有不同的看法,是否为实质补贴仍可讨论,这表示行为人不见得就有故意,全案属于行政上瑕疵或刑法上犯罪,尚有辩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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