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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案 3人加码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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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刘志原/台北报导〕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信金控插旗兆丰金控案,昨天召开羁押庭,最后再度以无继续羁押必要为由,二度裁定将中信金控前财务长张明田、中信金控前法务长邓彦敦及中信银前财务副总经理林祥曦交保候传、并限制住居,但三人都被加码高额保释金,张明田须交三千五百万元,邓彦敦是两千五百万元,林祥曦是一千五百万元。

合议庭是在参考上述三名被告的财力资料后,发现都颇具资产,虽碍于事证无法将三人续押,但仍开出天价的交保金,减少弃保潜逃海外的可能。

上次交保金额,张明田是一千两百万元,邓彦敦、林祥曦都是一千万元,被告于晚间补足交保金差额,即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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