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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行政院所提“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修正案”,将法案名称正名为“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原条例条文内容中的“补偿”文字,全部改为“赔偿”。
尽管这次修法是做上述文字等修正,但修法顺应了二二八受难者家属的要求,参与协商的台联立委郭林勇认为,由“补偿”改为“赔偿”,象征意义大于一切。
昨天院会原本因中选会组织法草案政党比例的推荐问题引发争议,但朝野有共识修正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院会因此优先处理此案。当三读修正通过后,朝野立委纷纷鼓掌表示支持。
律师出身的郭林勇表示,有关二二八的立法,补偿与赔偿在法律上的意义并不相同,若只是补偿,意味着二二八事件只有受害人,没有加害人,赔偿则意味是做错了才要赔,这代表旧国民党政权当年犯错,有其象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