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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警局首创社区家防官 防家暴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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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一日电)台东县警察局全国首创“社区家防官”,提供民众更便捷、专业的服务。妇幼警察队副队长王淑奂表示,除了建立社区家庭暴力防治官专业的形象外,也肩负起“降低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及被害人再度受暴”的“三级预防”重要使命。

台东县警局妇幼警察队组长余丽娟规划“社区家防官”展现成果,获选全国十大杰出女青年,今天由警政署长侯友宜表扬鼓励,她也感谢团队的努力,并且在扩大署务会报中,分享经验。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1999年六月全面实施后,已经八年。台东县警局虽透过电子看板、媒体跑马灯等宣导观念,甚至在原乡警察局也透过母语广播宣导。不过,幅员辽阔,部分行政区位僻深山及离岛,四个警察分局仅有的四位家庭暴力防治官,常感鞭长莫及。

因此,透过专业训练与结合理论、实务经验承传,警局挑选各分驻所、派出所共六十四位同仁兼任“社区家防官”,让第一线的员警可以更直接服务受害者,给予心理与生理的保护。

更重要的是,透过直接的介入关怀,也让加害者有所节制与警惕。王淑奂副队长今天受访表示,依统计,将近四分之一的重大刑案加害者与被害者是家庭成员,社区家防官可有效降低家庭危机。

台中市今天传出陈家三代彼此不和、受到家人威胁、丈夫暴力相向,出现一个家庭有三张保护令,相互牵制约束的罕见现象。显见民众对家暴防治已有更进步的认识。

妇幼队副队长王淑奂认为,被害人遇家暴时大多隐忍不发,等到忍无可忍,好不容易克服障碍到派出所报案时,却常受到员警不当的对待,甚至二度伤害。以企管理念创设的“薇安圈”社区家防官,就可以发挥家暴三级预防,约制再犯率。

台北市日前曾发生街头路人冷漠对待家暴妇女案件,引起瞩目。国人传统有“家丑不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普遍认为“法不入家门”,有时候,即使看见加害者施暴想帮忙,也会顾及自己安全。

在实务上,台东县就曾发生家暴被害人经法官核发保护令后,仍遭相对人杀害。所以,社区家防官可以协助被害人制作安全计划书、设置巡逻箱加强巡查、提供必要的咨询、妥为告诫加害人,并施予必要之监控等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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