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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警大逆转 真凶早已无罪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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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讯】更四审认定同伙开的枪

〔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台北县中和分局刑事小队长林安顺86年间遭杀害夺枪,案件缠讼10年后出现令人震惊的发展,高等法院更四审合议庭昨天认定,杀警真凶其实是杀人部分早已获判无罪定谳的李得阳,并不是现今因本案在押的陈达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李得阳被认定为真正的杀警凶手,而且就算最高法院接受此一判决而确定,依现行司法制度,恐怕仍无法再究办李某当年犯下的杀人重罪。

凶手更二审被判未杀人

李得阳过去曾因这起杀警案被判死刑,但高院更二审时,开始认为李某并未杀警,仅拿走警枪,检方未提上诉,最后他被依非法持枪罪判刑5年定谳,杀人部分无罪;如今,李得阳早就服完刑出狱。

逃过死罪陈达民展欢颜

由于“凶手换人”,昨天更四审将之前五次被判处死刑的陈达民,改依杀人未遂罪判处无期徒刑;陈某闻悉展露欢颜,向合议庭说“谢谢!”前来聆听判决的林安顺妻女则相当不满,表示“判决太离谱、太过分了”,他们要把意见转达给检方,请求检方继续上诉三审。

判决指出,86年10月9日凌晨,中和警分局小队长林安顺率侦查员李仁和、许振发查缉烟毒案,被告陈达民、李得阳驾车逃逸时翻车,警方上前之际,遭对方开枪,一阵枪响下,李、许两人轻重伤,林安顺殉职,陈达民也中弹落网,李得阳则拿走林安顺警枪逃走,一周后被捕。

之前,法院认定凶手是陈达民,主要出于法医研究所认定林安顺遭近距离开枪,因此杀人者应是与林某搏斗的陈达民,但对林员中弹处为何无近距离开枪时的火药残留反应,认为可能遭林某的衣服挡住。

高院更四审一举推翻前项认定,除本案未留下衣服,还认为李得阳逃亡时,曾向林、宋两友人承认“开枪打警察”,被捕接受检警讯问时也认罪,全案因而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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