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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岛极光大股东与炒手涉嫌炒股牟利 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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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二日电)股票上柜的宝岛极光公司,大股东卢玉茵于去年下半年间,涉嫌结合股票炒手俞宗碧及证券营业员杨振霆,藉由刻意炒作股票获取利益。经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后,认定大股东及炒股者共五人都违反证券交易法,一并提起公诉,并对炒手俞宗碧求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台中地检署调查指出,宝岛极光公司的大股东兼发言人卢玉茵,去年七、八月间,与俞宗碧、杨振霆相约合作炒作宝岛极光股票牟利,由卢玉茵及前董事长卢美评提供股票及资金,供俞宗碧与杨振霆炒高股价,待卖出后再分享获利。

检方指出,俞宗碧指导杨振霆透过人头账户买卖股票,营造宝岛极光股票交易活络的假象,逐渐拉抬股票行情,再透过平面媒体及股票分析节目散布利多讯息,经由股票交易获取利益。

俞宗碧、杨振霆及卢玉茵等人接受检察官侦讯时,都否认有炒作股票的行为,但检察官掌握到股票交易相关的书证证据,因而认定上述四人及另一证券营业员范席纶等五名被告都涉嫌违反证交法,一起提起公诉。

在起诉时,检察官针对本案的主要嫌犯俞宗碧与杨振霆都予具体求刑,建议法官对俞宗碧处以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对杨振霆处以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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