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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宅优惠放宽 不限1生1次

出售自用住宅10%土地增值税优惠不限次数 此案将送请台立院通过后 68%的家庭将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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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报导】(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行政院会昨天通过土地增值税法“一生一屋”改革方案,将以往自用住宅“一生一次”10%的优惠税率,放宽土地增值税优惠税率使用限制,未来再出售自用住宅,若符合一定条件,还是可以适用自住住宅优惠税率。财政部次长张盛和表示,政府税收每年将因此减少约60到80亿元,但有68%的家庭受惠。

以往民众只能享有一次10%的土地增值税优惠税率,第二次出售就不能适用。行政院会通过土地增值税“一生一屋”改革方案,财政部和内政部配合修正土地税法和平均地权条例,民众出售自用住宅不受现行一生一次的限制。

这项优惠措施将由财政部与内政部配合修正土地税法第34条及平均地权条例第41条,还需送请立法院审议通过。

据中央社报导,张盛和昨天上午在行政院会记者会表示,现行土地税法规定,土增税优惠税率是10%,正常税率分别是20%、30%、40%;此外,两年内重购可退税,条件是新购地价必需高于原售地价减掉土增税后的差额。

他说,目前建筑都朝高楼发展,新购屋者土地持分越来越少,地价偏高,条件限制比较严,若无法适用重购退税规定,只能选择“一生一次”土增税优惠,但用完就要用正常税率。

张盛和指出,一般家庭换屋3到10次,自用住宅使用年数约10.8年,“一生一屋”措施规范出售用地前要持有6年,卖屋前5年不能营业或出租;面积限制部分,现行“一生一次”是都市土地3公亩(90坪)、非都市土地7公亩(210坪),新制限缩面积为1/2。

据财政部规划,除了出售土地面积有一定限制(都市土地不超过1.5公亩(45坪)、非都市土地3.5公亩(105坪)以外,还包括设籍年限至少6年以上、设籍仅限本人、配偶与子女、出售前5年未供营业或出租使用、以及未持有其他房屋等5项条件。

张盛和说,这项措施的受益对象主要是中产阶级,据财税资料中心统计,仅拥有一间房屋的家庭,约占68.45%。

行政院秘书长陈景峻补充说,虽然政府将因此减少土增税税收,但这项改革方案可带动房地产产业和整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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