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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部:五年内设置150座LPG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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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十六日电)行政院会今天核定环保署所提“油气(LPG)双燃料车推广计划”,经济部表示,目前全国营业中的加气站共20座,已核准并兴建中者17座,未来5年内推动增建加气站至150座,同时至2012年(民国101年)底以前,本岛各县市将至少设置1座加气站,以方便油气双燃料车加气。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油气(LPG)双燃料车推广计划”,油气双燃料新车货物税减征两万五千元,减征五年;今年至2012年新购或改装油气双燃料车,每辆补助两万五千元加气券,计程车可直接折现扣抵改装费用。

经济部能源局指出,依照这项推广计划目标,将于5年内全面推广油气双燃料车至15万辆。

能源局表示,为达成行政院核定5年内推动增建加气站至150座的目标,经协洽交通部国道高速公路局、台湾中油公司及民间业界共同努力,业已规划完成,预计至2012年底以前,本岛各县市将至少设置1座加气站,以方便油气双燃料车加气。

能源局强调,加气站设站安全条件较严,建站成本较高,以致加气站设站不足,因此近期内将检讨现行法规中可修改或放宽的空间,以利加气站筹建。

另外,能源局原已订定补助加气站设置作业要点,依储气槽容量大小提供新台币100至700万元不等补助,同一县市内无加气站者,依这个标准增加补助20%,最高可补助840万元。

为强化补助诱因,能源局将修正补助加气站设置作业要点,凡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完成建站并开业者,将比照各县市首站,按原补助额度增加20%,以增加业界投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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