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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监听可求偿 一天至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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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特稿

调查局每年实施通讯监察案件,约维持在五至十万件之间,除了调查局外,刑事局、国安局及军情局也有实施监听的权责,为防止违法监听,我国在八十八年通过“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公务员违法监听最重可处五年徒刑。

要进行监听,必须检具相关犯罪事证后向检察官申请监听票,检方初审后送法院,经法官核可后,才可以取得通讯监察书(俗称监听票 )。

一旦被违法监听,受监听人可请求损害赔偿,每被非法监听一天,可争取一千五百元至五千元不等赔偿。

调查局实施通讯监察案件,主要以行动电话为主,约占八、九成,市话及电子邮件占少数,七十%是毒品案件,其次则是经济及贪污等案件。

早期,通信监察浮滥时,曾发生检方核准监听一线,监听单位却趁机加挂线路窃听,外传,也曾有调查员侦办经济案件,趁监听上市公司大老板之际,获取利多消息炒股。

国安局、军情局对外虽均称仅做境外监听,不做境内监听,但依照“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国安及军情首长,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可径行核发通讯监察书,因此常引发外界质疑可能借此窃听国内重要政经人士来搜集情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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