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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劳保局提拨福利金 显有未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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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二十六日电)台湾立法院卫生环境及劳工委员会二十七日及二十九日排定审查劳委会主管九十八年度单位预算,立法院预算中心评估报告指出,劳保局的保费收入具“代收代付”性质,劳保局提拨福利金“显有未当”,建议酌减补助劳保局行政事务费。

预算中心指出,劳委会劳工保险业务九十八年度预算案,编列补助劳保局及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办理劳保、农保及职灾劳工保护所需行政事务费新台币二十四亿六千五百九十六万元。

预算中心表示,依劳保局九十八年度预算案业务费用福利费说明“以保费收入按百分之零点零五计算福利金”,以劳保局保费收入二千二百九十七亿余元计算,提拨福利金为一亿一千四百八十五万余元。

预算中心认为,劳保局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其组织定位不符国营事业的定义,提拨福利金有待商榷,且提拨福利金形成保险费率愈高,劳工及事业单位负担愈重,劳保局员工福利愈佳的不合理现象。

预算中心指出,劳保局在“人事管理”及“职务列等”比照公营金融保险事业,该局员工几乎年年可支领约四个月的奖金,其中绩效奖金两个月,已未尽合理,再提拨福利金“显有未当”。

预算中心说,劳保局的行政业务费由政府补助,事涉全体人民负担,劳保局提拨福利金,不宜纳入行政事务的补助经费中,建议酌减补助劳保局行政事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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