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试院推动修法 公务员非故意犯罪仍可升迁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久莹/台北报导〕公务人员升迁调任经常被批评执行面与规定落差大,考试院于日前完成“公务人员升迁法”修正草案,明订尊重无意愿升任者,对于公务员非故意之犯罪行为仍得保障其升迁机会,同时也扩大各机关间横向迁调可免公开甄审的范围,增加公务人员调任的弹性与时效,该法案已排入1月初立院议程审议。

铨叙部官员说明,公务人员升迁法自八十九年施行后,履次接到执行机关反映升迁制度不够弹性,或规定与现实状况出现落差,铨叙部近日再次修正内容后已于日前送交立院待审。

官员说明,由于考试委员认为法案中限制公务员升迁的规定应排除非故意者,以免剥夺公务员应有的升迁权益,原条文中有关最近三年内曾受有期徒刑之判决确定者不得升任的规定,已修正为最近三年内“因故意犯罪”、有期徒刑判决确定者才予限制,但受缓刑宣告者则不在此限。

此外,官员也指出,为增加人事调任的弹性,修正条文中也明订各机关职务出缺时,应办理甄审,但因配合政府政策修正或移拨人力时,得针对职务列等相同且职务相当者,经权责机关单位同意后免经公开甄审调任,此一修法如果确定,预料将对政府单位调迁人力给予极大的弹性空间。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