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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一银未确实执行内控 罚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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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31日电)金管会今天表示,第一商业银行发生行员伪冒客户名义挪用客户款项情事,未确实执行内控制度,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规定,核处罚锾新台币200万元。

金管会指出,第一银行服务台柜员作业方式采一线式柜台作业,客户办理定期存款中途解约等取款交易、基金赎回或语音转账申请等,由服务台柜员单独进行核对印鉴,再交由作业主管认证复核后即完成交易,此案分行作业主管未落实督导复核职能,行员藉伪冒客户名义交易,挪用客户款项,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规定。

金管会表示,一银未确实执行内控,依银行法第129条第7款规定,核处罚锾200万元,并依同法第61条之1第1项第3款规定,命令解除舞弊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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