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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行员挪用677万元 罚安泰银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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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一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发现安泰银行瑞光分行行员虚报代垫诉讼费用款项,挪用公款达新台币677万元,核属内控疏失,违反银行法相关规定,处安泰银行200万元罚锾。

金管会表示,安泰银瑞光分行的出纳、会计及主管,未依该行“经费收支处理准则”规定,出帐时须检附原始凭证,仅凭影本即办理“代垫诉讼费用”出帐,此外,请款程序也未依该行“营业部及各分行分层负责明细表”规定,由单位主管核定。

金管会表示,安泰银行瑞光分行的复核工作未落实执行,导致杨姓行员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银行公款,挪用总额达677万元,为内控疏失。

金管会表示,遭挪用款项已由保险理赔等方式追回,但安泰银行仍须自行负担约73万元损失。

金管会表示,经委员会决议,认为安泰银违反银行法相关规定,核处200万元罚锾,并命令该行解除涉案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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