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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组织法公职转任限制 学者吁修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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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二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运作两年多,首届NCC委员即将卸任,多名学者今天表示,NCC组织法第六条限制公职人员担任NCC委员,限缩了NCC委员多元背景的资格,应尽速修法,广纳电信、资讯、传播、法律、财经等专业与实务经验人才,让NCC委员遴选面更广泛。

NCC下午举行“回顾既往、策励未来”系列座谈会,邀请多名传播学者专家讨论NCC的运作与业务推动。

NCC组织法第六条规定,NCC委员在担任委员前三年,须不得担任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有给职务或顾问;也不能担任由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所派任的有给职务或顾问。

NCC副主委石世豪指出,既有公职人员中不乏对通讯传播领域具有相当学识及娴熟经验者,上述规定大大限缩了委员任命的资格,对国家整体通讯传播产业政策制定与推动不利,学者专家普遍有此共识,建议应尽速推动修法工作。

政治大学广电系教授陈清河表示,NCC作为独立机关,委员组成应基于互信,对公职人员担任NCC委员的限制过于严苛没有必要,主要应该看其专业能力,若处处不信任委员,NCC委员如何能有所作为。

元智大学资讯传播系教授周韵采说,NCC在特殊的政治生态下成立,虽经过风风雨雨,但NCC主要目的在于业务本身,不在政治或宪法位阶的问题。NCC在从事通讯传播业务的管制作为过程中,能否让业者、被管制者感到公平合理,才是彰显NCC独立性的关键。

此外,依据NCC组织法第八条,所有公告案、许可案及处分案,都须提交委员会议决议;石世豪说,根据统计,九十六年度NCC需审理的上述案件达四万六千余件,为提升审查效率,学者普遍认为,应修正组织法第八条,让一些例行性案件交给NCC所属局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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