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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清条例上路 需经前置协商才能更生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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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四日电)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即将实施,银行公会表示,欲循债清条例向法院声请更生或清算者,一定要向债权金融机构申请“前置协商”,前置协商是声请更生或清算前的必要程序。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将于4月11日正式上路,银行公会已编印“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作业程序问答”单张,供民众索取。

银行公会消费金融无担保债务协商委员会主委吴清文预估,计划向法院声请更生或清算的债务人,估计约有5万件会进入前置协商。

他表示,依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规定,债务人需先以书面向最大债权金融机构请求前置协商,金融机构于收到申请25到30天开始协商,开始协商后45到90天完成协商,如果协商成立,债务人将依清偿方案还款;而协商不成立,始可向法院声请更生或清算。

吴清文说,只要是未曾参与前置协商、曾参与银行公会协商机制协商未成立、五年内未从事营业活动、从事小规模营业活动营业额平均每月2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且有积欠金融机构债务者,都可申请前置协商。

另外,一旦债务人申请前置协商,最大债权金融机构寄出“前置协商开始通知函”予债务人后,将开始进行协商,并于开始协商三天内停止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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