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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0岁且未婚 不能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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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记录整理 ) 同胞兄弟姊妹未满20岁或年满20岁因在校就学、身心残障或无谋生能力,也可以申报扶养;林小姐妹妹虽已年满20岁,但仍在校就学,只要妹妹是就读经教育主管机关立案学校,且具有正式学籍,就可以由林小姐申报扶养,须检附在学证明。
新竹市白小姐问:我妹妹未满20岁,现在半工半读,去年所得22万元,我的父母是无谋生能力者,已被我申报为扶养亲属,我的妹妹可以自行申报综所税吗?还是得跟我合并申报(我已满20岁,未婚 )?

台北市林小姐问:请问姊姊已婚与妹妹不同户,妹妹已满20岁,仍在学,可否申报扶养妹妹?

财政部赋税署答:子女未满20岁(1988年以后出生者 ),除非已婚,否则即使有所得,也不能单独申报综所税,须与扶养人合并申报;如果是去年满20岁(1987年出生者 ),则可以选择单独或与扶养人合并申报。

白小姐的妹妹未满20岁,虽然去年有所得22万元,但仍应与扶养人合并申报综所税;由于白小姐父母是无谋生能力者,已由白小姐申报扶养,因此,白小姐的妹妹也可由白小姐申报扶养,其所得也要合并申报综所税。

同胞兄弟姊妹未满20岁或年满20岁因在校就学、身心残障或无谋生能力,也可以申报扶养;林小姐妹妹虽已年满20岁,但仍在校就学,只要妹妹是就读经教育主管机关立案学校,且具有正式学籍,就可以由林小姐申报扶养,须检附在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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