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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戒严无效 政治受难者声请释宪盼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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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二日电)部分政治受难者主张台湾长达三十八年的戒严并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宣布戒严的法定要件,应属无效,今天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希望能够为政治受难者平反。释宪代理人、律师陈达成指出,若释宪结果指戒严确实无效,将进一步向政府声讨过去在戒严时期遭没收的财产。

台湾人民监督法院协会、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进会及台湾戒严时期政治受难者关怀协会等团体,今天由前国策顾问谢聪敏及三位委任律师代表,向司法院递交声请释宪案。 陈达成表示,1949年五月十九日,当时的台湾省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宣布台湾“全省戒严” (戒字第一号)。但当时台湾并非戒严法第二条所定的接战地域,也非第三条所谓的“猝受敌匪攻围”地区,根本不合乎宣告戒严的法定要件。

他指出,戒严宣告后,并没有呈请行政院提交立法院追认,也未经总统宣告,因此依当时的宪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第一项,以及戒严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台湾长达三十八年的戒严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宪法所定的程序要件,应为无效。

陈达成说,法律行为的无效,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不因事后补救而得以“死而复活”,因此无效的戒严令不因行政院于1959年的修正而变为有效。若戒严是无效的,那么在此期间内被军事审判机关判处死刑、进而被枪决的百姓不就是无辜枉死?难道不应向政府讨回公道?政治犯被没收的财产不应向政府要回来?

他说,声请大法官会议释宪,是为了究明戒严与解严的真相。若确认戒严无效,将全面向政府请求赔偿,并请求发还戒严时期遭政府没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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