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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电信及网路整并 不得损及原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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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七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组长刘清芳今天表示,因应电信与网路业者经常整并,为确保消费者权益,消保会已与业者召开会议,确认业者经营权变动后,不得损及原用户的消费权益。

刘清芳说,截至今年7月底,行动电信(含2G、3G及PHS低功率电话)用户数量已超过2400万户,宽频上网账号则逾685万户,显见台湾电信建设与相关服务的普及性。

她强调,但业者间的事业版图、营运绩效竞争,也常导向电信及网路业者经营权的变动方向发展,消保会近期已与业者召开会议,要求新经营的业者,不得因此对原用户的相关权益及服务,有较不利的变动;并应就经营权转换后,充分揭露服务与权益内容。

“有关签约一定期间的绑约用户”部分:依据原签合约享有特别优惠内容者,仍要依照原约定期间与资费方案办理。

“未签约之一般用户”部分,再分两种情况:1、行动电信用户申请短期间停用者,建议申请调整资费,选用较低月租费方案;停用期较长者,建议将该门号改用预付卡较为划算。

2、宽频上网用户申请短期间停用者,建议选用较低速率频宽,减低每月的月租费;申请停用期间较长期者(超过6个月以上),建议先评估,可先拆机,待复机时,再支付施工费,或按月支付最低月租方案费用,厘清何者较经济,再选择较符经济实益的方式。

此外,业者每年度都有规划各项照顾弱势优惠方案,部分优惠虽然还在方案计划执行期间,基于重视消费者权益为先:对于依原计划申办用户的权益,若用户未主动解约,应持续保留相关优惠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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