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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扁家帐 发现500万美元自美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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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林俊宏/台北报导〕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前第一家庭洗钱疑案,经解读相关资料后,首度发现有资金直接自美国汇入扁家新加坡账户,约五百万美元,形成追查上的断点,特侦组已透过管道请美方协助清查,并向新加坡要求后续协助。此外,为追查国务机要费流向是否与洗钱案有关,今天也将约谈四名“重量级”证人。

外传扁家族账户内有企业汇款,检方表示,这纯属媒体猜测,目前未有这方面情资,对于美国汇款究竟是由美方人士直汇,还是由台湾汇至美国后再转汇新加坡,检方还要进一步追查真正来源。

吴景茂以银行信托成立纸上公司

此外,检方也首次发现吴景茂以“银行信托”方式成立海外纸上控股公司,新加坡提供的情资显示,扁妻舅吴景茂委请荷兰银行以“银行信托”方式,由银行具名在维京群岛成立“Awento”公司,再将代表人登记为吴淑珍、陈致中及陈幸妤。

由于“Awento”公司设立人并非扁家人士,追查上相当不易,检方发现,“Awento”信托方式设立后,即以公司名义在海外银行开户,汇入数百万美元,但这笔钱可能未全部汇流至扁家的瑞士账户内,检方不排除扁家仍有其他未曝光的海外密帐,将进一步追查。

检方指出,瑞士账户内两千一百万美元,大致已能确定分别由台湾直汇、美国直汇及由台湾经香港转汇等三方式汇入新加坡,再转至瑞士,除美国汇款外,主要经手人是扁妻舅吴景茂、陈俊英夫妇,约有一千余万美元,美国汇款五百万美元并非吴景茂经手,检方必要时将请陈致中及黄睿靓夫妇及扁家在美亲戚到案厘清。

检方指出,目前首要工作,是厘清资金来源,若扁家海外汇款来源是国务机要费或行贿,才属“不法所得”,才可能构成犯罪,若海外汇款是政治献金或企业提供的“活动费”,即非犯罪所得,不构成洗钱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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