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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结婚不登记规避租税 未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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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电)今年5月23日起,结婚采登记制,有夫妻为避税而不登记结婚。国税局表示,如为规避所得税法第15条合并报缴规定,故意不结婚登记,只要有不合常情资金往来,税捐稽征机关还是会抽丝剥茧追查,并就实际法律关系核课税捐。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在民法有关结婚采登记制修正前,查获辖内有一高所得男性与一女性纳税人间有钜额资金往来,两人户籍皆载明未婚,涉有赠与情事。经过调查后发现这两者为夫妻关系,为规避合并申报须适用较高税率,未至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国税局指出,虽然民法修正后夫妻关系采登记制,但回溯这两人的所有资金移转时,已具婚姻关系,适用配偶间赠与不计入赠与总额规定。但综合所得税部分,因违反所得税法第15条夫妻应合并报缴规定,依同法第110条补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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