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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介绍:先天性德国麻疹症候群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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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疾病
(一)疾病确认
德国麻疹主要影响胎儿,其感染可造成发育中的胎儿产生畸形或死亡。孕妇若在妊娠首3个月感染德国麻疹,其胎儿有高达90%的机会受到感染,25%以上的机会会产生先天性德国麻疹症候群(CRS);感染若在怀孕第16周以前,胎儿则有10~20%的机会产生单一先天性缺陷;怀孕第20周以后才得到感染,则生下畸形儿机会很小。

孕妇若感染德国麻疹病毒会造成死产、自然流产或胎儿主要器官的受损,可能是单一或合并出现。先天性德国麻疹症候群在出生时可以被诊断出来,但轻微的往往于出生数月或甚至数年后才能发现,甚至无法辨认其与德国麻疹之关联性。

(二)致病因子
德国麻疹病毒(Rubella virus)。

(三)发生情形
自1969年德国麻疹疫苗广泛使用之后,先天性德国麻疹症候群病例已显着减少。台湾于1958年至1959年,1968年及1977年间曾发生三次大流行,兹后德国麻疹在台湾变成地方性(endemic)传染病。除了1992年,计有10,945例报告病例(当年有13例CRS确定病例)的中型流行以外,不再有全国性德国麻疹大流行。先天性德国麻疹症候群也自1994年起无确定病例,直至2001年及2007年分别发生3例及1例确定病例(其中3例之母亲为外籍配偶)。

(四)传染窝
人。

(五)传染方式
先天性德国麻疹症候群(CRS)婴儿的咽部分泌物和尿液有大量的德国麻疹病毒,可以感染他人。有31%6个月大的CRS婴儿可分离出病毒,1岁的CRS婴儿有7%可分离到病毒,甚至到2岁大时,有些病例仍可分离出病毒。

(六)潜伏期

(七)可传染期
先天性德国麻疹症候群婴儿于出生后数个月仍会传播德国麻疹病毒。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

(九)病例定义
临床病例:胎儿期于子宫内感染德国麻疹,而导致新生儿出现第一项之任何一种缺陷外,还要有第二项之任何一种缺陷

1、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色素性视网膜病变、先天性心脏病(常见:开放性心脏导管、肺动脉瓣狭窄)。

2、紫斑症、闭塞性黄疸(24小时内发生)、脾肿大、小脑症、心智发育迟缓、脑膜脑炎或长骨放射线透度异常。

预防保健

卫生教育
(1)加强宣导妇女早期婚前接种疫苗之重要性。
(2)外籍配偶之免疫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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