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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投资移民 门槛下修为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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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2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修正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外国人申请投资移民取得永久居留门槛,由投资新台币3000万元以上的营利事业,调降为1500万元。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修正草案”,修正不合时宜或有碍吸引外资来台的相关条文。

办法增订,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或民国90年9月列册在案,经颁证获准在台居留的藏籍人士,于96年12月26日前结婚的配偶及未满20岁的子女,持印度旅行证件取得停留签证入国者,得向移民署申请居留。

办法删除拥有双重国籍的接近役龄男子及役龄男子办理停留延期、居留或居留延期的但书条款,并增列不受理申请的规定。

办法规定,尚未履行兵役义务的接近役龄男子或役龄男子,有未持有役政用华侨身份证书或侨居身份加签的台湾护照,或依法应接受征兵,并限制出境等情况,移民署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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