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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拟修保证制度 台法务部建议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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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25日电)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今天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拟具民法保证制度的修法草案,遭法务部建议不予修正,他表示不满法务部从未苦民所苦,相当于“10大民怨之一”。

法务部常务次长吴陈镮今天率领所属出席立法院司委会,审理立委拟具的各修正草案。

赖士葆表示,虽然民法规定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债主应确认主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才得以向保证人追讨,不过他表示,现今法条中的保证规定经常遭到滥用,契约书中通常要求当事人“抛弃先诉抗辩权”,许多员工即因此被迫清偿老板的庞大债务。

赖士葆等立委因此于今天拟具民法第746条条文修正草案等,其中建议废除“抛弃先诉抗辩权”规定,以保障保证人权利。

吴陈镮表示,民法应保护当事人以自由意志所签署的契约,同时现行民法已有保护保证人的相关规范,因此建议不予修正删除;司委会最后也决议将提案保留。

赖士葆对此表示,行政院长吴敦义日前表示要找出“10大民怨”,他认为法务部以官僚心态修法,等同于10大民怨,希望法务部官员能丢下手中的六法全书,仔细聆听民意或弱势族群心声,切身苦民所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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