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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共谍案 高院驳回陈品仁羁押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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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疑似共谍案,将前立委助理陈品仁声请羁押禁见获准,陈品仁不服日前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中午驳回陈品仁的抗告。

检调接获线报,指称总统府简任参事王仁炳,涉嫌去年3、4月间将总统马英九交接及宣誓就职筹备文件等多件机密资料,交付曾经担任立委助理的友人陈品仁,再辗转交付大陆人员,涉嫌泄密及违反国家安全法。在1月14日搜索后,检方声请将陈品仁与王仁炳羁押禁见获准,陈品仁不服提出抗告。

台湾高等法院裁定书指出,陈品仁1月15日接受讯问时否认犯罪,台北地方法院原裁定认为,陈品仁在调查中承认自王仁炳处,取得公务上应秘密的政权交接小组第一次会议纪录等文件,再传真给大陆人士韩刚,且有传真纪录、电话监听译文、外汇资料等证据,以及王仁炳办公室扣案的总统府机密文件等物佐证,认定陈品仁的犯罪嫌疑重大。

陈品仁讯问时辩称,他提供给大陆地区人士的资料是媒体或网站都公开的资料,他提供资料给他们,并没有涉及国家机密等。

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品仁相关证词,与王仁炳辩称他没有提供任何的机密文件给外人等说法,双方供述确有所出入,并有避重就轻之嫌。且王仁炳遭搜索查获持有大量之总统府机密文件,其来源、动机、目的均属不明,是否还有其他共犯,仍待查证,确有合理怀疑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被告所涉犯罪攸关国家安全,且陈品仁与王仁炳于原审讯问时均有避重就轻之情形。

纵上各情,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本案陈品仁确有不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的必要性,台北地方法院原审谕知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所为裁定于法并无不合。

陈品仁提出的抗告意旨以“行为并非重大”为由,并认为本案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已由移送单位详细调查,且经扣押其他被告之文件,因此案情形极为明确,无勾串共犯之可能。

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本案攸关国家安全,对社会及国家的危害性难说是不重大;且王仁炳遭搜索查获持有大量的总统府机密文件,其来源、动机、目的都还不明,是否还有其他共犯,仍待查证,因此抗告人相关辩白均不足采,抗告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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