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子医院:药品有安全期限 宜按时服用完

2009-02-06 16:04 中港台时间|02-06 04:07 更新

【大纪元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县6日电)台湾新竹县有一名18岁少女,日前加倍吃了2年前的过期感冒药后不幸身亡,台湾卫生署朴子医院今天说,药品也有安全期限,患者应按院方所标示的方法按时服用完毕。

朴子医院药剂科组长陈冠臻表示,有些上了年纪的长辈,到医疗院所拿的药,大部分都是诸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用药为主,动辄1个月的药量,如果保存不好,也有造成质变的可能性。

因此,他呼吁民众,保存药品的第一步骤,就是置放在没有日晒,而且不容易受潮的阴凉处;有些祼锭类的药品,会在包装上标示有效期限,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保存方式。

陈冠臻指出,医疗院所开出的药袋上都会有处方天数,以一般急性病为例,通常处方天数为3天或7天,也就是说药品在这段期间内服用,是最佳的安全期限,患者应按所标示的方法服用完毕。

不过,他说,有很多人习惯在急性病症状好一点后,就自行停药,等到下次又有相同症状时,再把上次未吃完的药拿出来服用,却不知症状用药通常多为抗生素,医师开立的处方多为一个循环,如果没有按照处方一次服用完毕,不但有可能增加复发的概率,过期的药物也有危险性。

陈冠臻表示,有些过期或保存不佳的药品,单凭肉眼辨识,即可略知一二,如果药物有出现斑点或本来为纯白色颗粒或粉状,却变得有点泛黄,或者药水已经摇不动了,以及膏状类的药品变得不容易挤出,就表示药物已经变质,不宜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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