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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保配偶欠费 8个月内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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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国民年金上路恰好遇上大失业潮,部分失业者还要负担另一半的保费、不缴恐被罚,大呼政府“吸血”。劳保局表示,欠费八个月内将不会祭出“配偶惩罚条款”,暂时缴费有困难的民众,可以等手头宽裕时补缴。最近一年年收入不及五十万元者,欠费满八个月以上也可以办理分期缴款。

劳保局国民年金经理方怡蓉强调,未来实际执行配偶欠费追缴时,若配偶确实无力负担,也不会开罚,届时将视实际实施状况,拟定相关执行准则。

依据国民年金法规定,国民年金保费及其利息,在被保险人及其配偶间,互负连带缴纳义务。配偶若未依规定缴纳,经劳保局书面限期缴纳、届期未缴纳,除非“配偶没有谋生能力”,否则将可处以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目前失业并非国民年金相关法令认定的无谋生能力者,根据劳保局解释,所谓无谋生能力,目前定义必须是没有实际从事工作、且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或是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的人。

也就是说,一般失业者确实不是国民年金目前认定可以不为配偶缴纳保费的对象。若失业者的另一半本来就是家庭主妇,则两个人每两个月缴一次国民年金保费就得付出两千六百九十六元,对失业家庭经济形同雪上加霜。

失业可申请“所得未达标准”

若失业影响家庭经济甚钜,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 )公所申请“所得未达一定标准”的认定,则部分保费将由政府补贴。九十八年标准为一万七千六百五十五元,只要家户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超过此标准,保费降至月缴三百三十七元;若未达两万六千四百八十三元、每月保费减成五百零五元(可电各地所得未达一定标准咨询专线http://www.bli.gov.tw/sub.asp?a(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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