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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18日起5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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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17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自18日起,民众至金融机构办理大额现金交易达新台币50万元以上,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以利金融机构确认身份及办理申报。

为加强防制洗钱,金管会订定“金融机构对达一定金额以上通货交易及疑似洗钱交易申报办法”,将自18日施行。根据规定,一定金额是指新台币50万元(含等值外币),通货交易是指单笔现金收或付或换钞交易。

金管会指出,这项办法施行后,一定金额以上通货交易申报与客户审查门槛,将由现行新台币100万元(含等值外币)以上,调降为50万元(含等值外币)以上,这是参考国际标准(1万5000美元)以及其他国家标准所定,例如,香港约1000美元、新加坡约1万4000美元、马来西亚约1万3000美元。

金管会表示,对于达50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金融机构应依规定向法务部调查局办理大额通货交易申报,并依规定凭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身份,以及记录客户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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