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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国际 台立院通过金融反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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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4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管理外汇条例,即金融反恐条款,规定当联合国做出特定决议时,金管会、央行在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可对特定账户做出禁止提款、转账处置,防止洗钱情事。

修正条文规定,一旦联合国因洗钱防制或反恐需要,通过决议对全部或部分国家、地区相关的个人、法人、团体及机构进行制裁,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银行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可对相关个人、法人、机构在银行的账户、汇款、通货或其他工具做出必要处置,包括禁止提款、转账、付账、转让等。

国民党财政委员会召委赖士葆表示,这项修正案相当于金融的紧急命令,台湾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身为国际社会重要经贸成员,对于洗钱防制及反制恐怖活动责无旁贷。

行政院金管会主委陈冲表示,过去曾发生澳门汇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协助北韩政府进行伪造货币、毒品买卖、资助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飞弹扩散等不法行为,遭国际金融制裁。

陈冲认为,台湾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必要范围内,台湾应配合执行联合国决议,善尽国际社会成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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