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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囤积口罩处1到7年徒刑 罚款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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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29日电)H1N1新型流感来袭,民众如临大敌,有人开始囤积口罩。台湾卫生署疾病管制局今天呼吁民众,如有囤积情形将依传染病防制法,处以1到7年徒刑,并罚款新台币500万元。

疾管局发言人施文仪指出,依传染病防制法第61条,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对主管机关已开始征用的防疫物资,有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的行为且情节重大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

施文仪表示,台湾生产的口罩不虞匮乏,请民众不要抢购,“慢慢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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